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申购款交收日为 T+2 日,赎回款交收日为 T+3 日,转换款交收日为 T+2 日 样本条款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申购款交收日为 T+2 日,赎回款交收日为 T+3 日,转换款交收日为 T+2 日. 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当日日终以《资金调节表》形式告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2:00 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当日日终以《资金调节表》形式告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