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指令 样本条款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基金托管账户之间轧差交收。每日(D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当存在托管账户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D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D 日 10:0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应付额在 D 日 15: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资金指令.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资金指令.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D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D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D 日 10:0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D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资金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除与投资指令相同外,其他部分另行规定。
资金指令. 申赎交收指令的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8.
资金指令. 除参与款项到达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退出资金划拨时,资产管理人需向资产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 与投资有关的付款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资金指令.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基金托管账户之间交收。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 T+3 日 16:00 前在资产管理人开立的清算账户和资金账户之间交收。 当存在托管账户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