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样本条款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依据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请办理接收结算数据手续。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委托协议(或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的原件及时送交基金托管人。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元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股指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本基金在投资股指期货产品前,基金管理人、期货经纪机构应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相关协议或操作备忘录。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 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 知基金托管人,并依据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请办理 接收结算数据手续。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股指期货交易、股票期权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的交易及清算交收指基金在交易过程、申购赎回过程和基金现金分红过程中的结算交收。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的交易及清算交收指基金在交易过程、申购赎回过程和基金现金分红过程中的结算交收。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其在交易及清算交收过程中的工作。境外交易及清算交收工作,托管人可委托境外托管机构代为完成。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7.1 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1、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委托协议(或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的原件及时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股指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