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 9.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9.2 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9.3 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 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9.4 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9.5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9.6.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9.6.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 9.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9.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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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采购合同
保证金. 9.1 10.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9.2 10.2 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9.3 10.3 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 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9.4 10.4 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9.5 10.5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6 10.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0.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9.6.2 10.6.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9.6.3 10.6.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9.7 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
9.7.1 10.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9.7.2 10.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7.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7.4 10.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7.5 10.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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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采购合同
保证金. 9.1 10.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9.2 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2 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9.3 10.3 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 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9.4 10.4 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9.5 10.5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6 10.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0.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9.6.2 10.6.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9.6.3 10.6.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9.7 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
9.7.1 10.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9.7.2 10.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7.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7.4 10.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7.5 10.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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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保证金. 9.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10.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10.2 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9.3 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 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0.3 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9.4 10.4 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9.5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6 10.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0.6.1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 商;
9.6.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0.6.2 终止采购项目已经收取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9.6.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9.7 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
9.7.1 10.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9.7.2 10.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7.3 除因不可抗力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7.4 10.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7.5 10.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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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保证金. 9.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2 交纳谈判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9.3 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 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3 谈判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9.4 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4 谈判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9.5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6 11.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1.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9.6.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1.6.2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9.6.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1.6.3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个工作日内退还。
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9.7.1 1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9.7.2 11.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7.4 11.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1.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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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采购文件
保证金. 9.1 10.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9.2 10.2 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9.3 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 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0.3 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9.4 10.4 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9.5 10.5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6 10.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0.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9.6.2 10.6.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9.6.3 10.6.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9.7 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
9.7.1 10.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9.7.2 10.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7.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7.4 10.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7.5 10.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Appears in 1 contract
Sources: 采购合同
保证金. 9.1 10.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9.2 10.2 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9.3 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 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0.3 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见须知表。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9.4 10.4 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9.5 10.5 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6 10.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0.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9.6.2 10.6.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9.6.3 10.6.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9.7 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
9.7.1 10.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9.7.2 10.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7.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7.4 10.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9.7.5 10.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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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