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 样本条款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14.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退还卖方。
履约保证金. 7.1 如招标文件合同资料表中规定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卖方须按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