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样本条款

交易概述.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与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青基金”)签署《盐湖锂矿投资开发项目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各自发挥优势,共同开发盐湖锂矿资源,鉴于公司在盐湖提锂技术、团队以及经营管理方面具有的领先地位,藏青基金同意:藏青基金所投资包括麻米措矿业在内的所有盐湖锂矿企业在正式投产后,公司及关联公司对藏青基金持有的各盐湖锂矿企业的股权具有优先收购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与产业基金签署盐湖锂矿投资开发项目之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97)。 公司全资子公司藏格矿业投资(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矿业投资”)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与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作方共同签署了 《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藏格矿业投资使用自有货币资金人民币 25 亿元认购藏青基金的合伙份额,认缴出资额约占基金总 份额的 47.08%,成为藏青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签署合伙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12)。 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接到藏青基金通知,获悉藏青基金与西藏金泰工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泰”)签署了《关于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34%股权之交易意向协议》(以下简称“交易意向协议”或“本意向协议”),藏青基 金拟以现金 40.8 亿元人民币向西藏金泰购买其所持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矿业”或“目标公司”)34%股权。 本次产业发展基金对外投资的股权转让价格由协议各方以目标公司持有的结则茶卡盐湖和龙木错盐湖两个矿区为基础,并综合考虑目标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及目标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等因素而协商确定。 本次产业发展基金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产业发展基金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概述.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夯实和完善公司高精度三维空间信息装备及解决方案相关业务布局,整合相关资源,提升公司在高精度空间三维全景数据采集领域的先进技术水平,决定购买武汉珞珈新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珞珈新空”或“标的公司”)股东陈长军、武汉新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洪、刘瑛梅持有的合计46%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珞珈新空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武汉珞珈新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同日,公司与珞珈新空股东陈长军、武汉新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洪、刘瑛梅签署了《关于武汉珞珈新空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参考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珞珈新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股权所涉及的武汉珞珈新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 [2020]沪第1899号),最终按15,000万元人民币的标的公司估值分别购买陈长军、武汉新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洪、刘瑛梅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46%股权,共计6,900万元人民币。
交易概述. 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及参与定向增发的方式收购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 14,017.26 万元收购重交再生 40%股权并以 5.33 元/股的价格认购重交再生定向增发的 14,750,000 股股票。同日,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咸通乘风、陈先勇、嘉兴臻胜、君润科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与标的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重交再生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35,067.56 万元,本次收购的重交再生 40%股权的评估值为 14,027.02 万元。经交易各方共同确认,本次股份收购的交易价格为 14,017.26 万元,本次股份认购的认购价格为 5.33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西藏天路将持有重交再生 51%的股权,重交再生将成为西藏天路的控股子公司。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西藏天路关于通过协议转让及参与定向增发收购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25 号)》。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交易概述. 实际控制人陈振华先生因身体状况及年龄的原因,希望公司能有更好的发展前景,选择引进国资背景的控股股东已助力企业长远发展,更好的回报广大股东。 公司接到股东陈振华、陈庆华、刘国平通知,上述股东正在筹划股权转让及其相关事项,上述事项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鉴于该事项尚不明确,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15 日停牌。 2020 年 9 月 15 日,股东陈振华、陈庆华、刘国平与丽水久有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上述股东持有的 120,445,673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3% ,以 6.23 元/ 股的价格转让给丽水久有基金, 本次交易总价款为 750,000,000 元(大写:柒亿伍仟万元整);同时转让方陈振华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 26.02%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陈庆华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 3.42%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丽水久有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丽水经开区管委会”),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属于政府派出机构。
交易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880万元(人民币,下同)收购湖北兴发凌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凌志”或“目标公司”)1,980万元出资额(60%股权),其中成都凌志锐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凌志”)以1,92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 1,320万元出资额(40%股权)、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兴瑞”)以960万元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兴发凌志660万元出资额(20%股权)(前述交易事项简称“本次交易”),兴发凌志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兴发凌志6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各方已于2022年11月7日就本次交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概述. 2020 年 10 月 28 日,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 51%股权及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 1%股权的议案》。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辉丰”,与公司合称为“双方”)签订《股权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根据该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受限于并在股权购买协议规定的前提条件完全满足后,公司拟购买江苏辉丰持有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之日,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 “新公司”)51%股权(“新公司交易”)。在签署股权购买协议后,公司与江苏辉丰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及 2021 年 3 月 30 日另行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合称为“补充协议”)。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和 2021 年 3 月 31 日于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56 号)、《关于收购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 51%股权及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 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9)、《关于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75 号)和《关于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 号)。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和江苏辉丰签署了《豁免及补充交割条件的协议》 (“豁免协议”)。根据豁免协议,公司拟有条件地豁免股权购买协议中约定的 部分交割条件,并且,作为公司作出前述豁免的条件,公司及江苏辉丰拟就股权购买协议增加部分补充交割条件和/或要求。
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布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2)、《上海飞乐音 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和《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3,674,473 股股票,占华鑫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 6%。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有的华鑫股份 6%股权事项。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公司组织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确认国盛资产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根据前述评审意见,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国盛资产作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2021 年 11 月 16 日,飞乐音响与国盛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审核批准以及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与人保金服签订本协议。协议服务期限为一年,本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本协议,应在协议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展一年。
交易概述. 2020 年 7 月 4 日,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股份”、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授权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事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视睿”)将班级优化大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客户资源)授权给广州闪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闪畅信息”)经营使用,授权许可费(含税)为 498.71 万元/年,授 权许可期限为 5 年,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含税授权费 合计为 2493.55 万元(“万元”指人民币,下同)。 因公司董事长王毅然担任闪畅信息的执行董事,闪畅信息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关联董事王毅然对本事项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黄正聪、于伟、尤天远因与关联董事王毅然为一致行动人,亦对本事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