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限制 样本条款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组合限制. (1)本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组合限制. 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
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组合限制. (1)本产品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性资产。
组合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遵守下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