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概述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关联交易概述.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 60 年托管 经营权(详见 2017-061 号公告)。旌德县中医院新址的建设、维护、运营等所需资金由旌德宏琳投入。 因旌德县中医院新址建设及日常运营所需,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以借款的形式陆续借款予旌德县中医院。截止目前累计合计借款的总金额为 1.16 亿元(详见 2018-045 号公告、2018-077 号公告以 及 2019-055 号)。 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与旌德县中医院的借款业务,且考虑后续对旌德县中医院仍存在一定的投入,子公司旌德宏琳本次拟与旌德县中医院重新签署总的《借款协议》,最高借款限额为1.8 亿元(涵盖原借款协议项下借款总金额1.16 亿元),借款期限 3 年,借款年利率 7%。三年借款期限到期后,可根据实际还款金额核 定新的借款金额并重新约定借款利率续签借款协议,以保障公司在经营期间内收回投资成本,获取投资回报。公司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前期投入且与旌德县中医院签署的借款合同重新按照新签署总的《借款协议》执行。 公司子公司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 60 年托管经营权,公司秉承谨慎性原则,判断旌德中医院为公司关联方。上述重新签订总《借款协议》行为,产生了旌德宏琳对旌德县中医院的债权,实质形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旌德县中医院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关事项及上述借款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概述.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富电”)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 A、B、C、D、E、F厂房、办公楼的屋顶以及停车场和配电房等场地(面积约为 15 万平方米)提供 给南海富电用于投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限为 25 年。建成后,南海富电将该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当地供电局与公司的实际结算电价(含国家规定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的折扣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使用。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袁学亮先生、李志斌先生、罗红女士、戴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7,360,000 股(含 107,360,00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建设集团。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与建设集团签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就《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中第九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 建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3.34%,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建设集团签署<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资金成本费用,公司自 2013 年 6 月起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公司于 2013 年 4 月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就双方的合作原则、服务内容及定价、交易限额、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界定及争议的解决途径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有效期为三年。该协议到期后,双方于 2016 年 4 月续签了新的《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该协议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执行至今。鉴于双方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原《金 融服务协议》的相关条款已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经友好协商,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是由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和本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系河钢集团的子公司,因此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 2019 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于勇、彭兆丰、王新东、王竹民、刘贞锁、王兰玉、胡志刚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了包括青海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青药集团”)52.92%股权(青药集团持有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 45.16% 股权)等 11 项股权类资产及坪山基地经营性资产,并与交易对方中国医药投资 有限公司(原为“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以下简称“国药投资”)等交易对方就采用收益法评估的 9 项交易标的(其中一项为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 45.16%股权)未来三年盈利情况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上资产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依据协议约定,2016 年、 2017 年、2018 年为盈利预测补偿期。 根据公司与国药投资就青海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制药厂”)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6 年、2017 年青海制药厂均未能实现有关盈利预测,国药投资已就以上事项履行有关补偿责任。 鉴于控股子公司青药集团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其持有的青海制药厂 45.16%股权,《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8 年履行的基础已发生重大变更,且该股权的挂牌价拟为 42,362.59 万元,较公司 2016 年获得该部分股权的对价 23,967.43 万元有较大收益。经公司与国药投资协商,双方拟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国药投资就青海制药厂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 2018 年盈利补偿义务进行豁免。 鉴于该签署《补充协议》的事项与青海制药厂 45.16%股权挂牌事项同时提交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该议案未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青海制药厂股权挂牌事项亦拟不实施。 公司与国药投资同隶属于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此外,国药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72,557,05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13 日,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公司拟向易伟华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5,262,11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易伟华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2 年 5 月 13 日,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数文化”)、上海度势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度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势体育”)、熙金(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熙金资本”)和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网络”)、朴盈国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盈国视”)五家发行对象承诺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分别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方案调整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为原方案基础上调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浙数文化、电魂网络、度势体育三名特定对象。公司与熙金资本和朴盈国视终止了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和浙数文化、电魂网络及度势体育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计划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协商,公司审慎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与上述发行对象签署《终止协议》。其中,浙数文化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长张雪南先生在浙数文化担任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李庆先生在过去 12 个月内担任浙数文化副总经理,公司董事陈芳女士为电魂网络第一大股东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因此,本次与浙数文化和电魂网络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张雪南先生、李庆先生、陈芳女士回避对上述事项的表决。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 月 15 日,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经达”)与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山东经达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荣联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不超过 102,710,027 股股份(最 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相关议案已于 2021 年 1 月 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王东辉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截至本公告日, 山东经达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145,128,6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1.75%,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经达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为延长原协议有效期,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山东经达与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相关议案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亮先生和王东辉先生、关联监事张默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