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系统主机采购项目
中 山 大 学
国家超算中心四楼机房交流不间断电源
(UPS)系统主机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17〕271 号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二○一七年 9 月 20 日
中国·广州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3
一、说明 4
(一)项目说明 4
(二)合格的投标人 4
二、招标文件 5
(三)招标文件构成 5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 5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 6
(六)招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
(七)投标语言及计量 6
(八)投标文件的构成 7
(九)投标信函 7
(十)投标报价 8
(十一)投标货币 8
(十二)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履行合同的文件 8
(十三)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
(十四)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9
(十五)保密 9
(十六)投标有效期 9
(十七)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9
(十八)不允许偏离的条款 10
(十九)无效投标 10
(二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二十一)投标文件送达 12
(二十二)迟交的投标文件 12
(二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2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2
(二十四)开标 12
(二十五)评标机构 13
(二十六)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13
(二十七)投标文件的初审 13
(二十八)投标文件的评价 14
(二十九)中标人的确定 17
(三十)与招标方的接触 17
六、合同的授予 17
(三十一)资格复审 17
(三十二)合同授予标准 18
(三十三)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18
(三十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8
(三十五)中标通知书 18
(三十六)签订合同 18
(三十七)评标服务费 19
(三十八)中标人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三十九)招标结果通知 20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21
一、国内采购合同格式 22
二、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格式 28
三、中大外贸订购合同格式 37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5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46
二、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47
三、投标函格式 48
四、廉洁投标承诺书格式 49
五、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 50
六、配置清单格式 51
七、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格式 52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53
九、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54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55
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6
十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57
十三、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58
十四、同类项目业绩格式 59
十五、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60
十六、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61
十七、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62
十八、信用查询 64
十九、其它材料 65
第四部分 招标公告 66
招标公告 67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 69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一)项目说明
1. 采购形式
中山大学拟通过招标形式采购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中山大学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2. 招标范围
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详细技术规范及报价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 招标要求
1) 必须满足的本项目交货期: 投标人应根据“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要求制定设备的供货
时间( 到货、安装、验收)。
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按照“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的格式要求进行相应报价。
3) 投标人所投的设备必须技术先进、功能完整、运行安全、可靠。
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 配置),非标准化产品的配置应标识清楚, 定制货物无品牌、型号的必须在《明细报价表》的“规格型号”栏内标明为“定制”,未提供品牌或型号、配置的, 采购方可视其为无效响应。
5) 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6) 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及相关规定为准。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7) 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及相关规定为准。
8) 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公产品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9) 本项目所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需经过国家相关认证。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条件。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
形之一的,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 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构成
1. 招标文件以不可更改的电子版形式((格式为*. HZBJ ))提供给各潜在投标人,具
有与书面纸质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文件除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外,还包括: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
2. 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 HZBJ)使用机构 CA 登录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缴纳平台
服务费 400 元后,( 网址:http://www.szbidding.com/)进行下载。售后不退。
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
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在公告期限届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全部提出。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要 求, 在投 标截 止 日期前 15 日通过中 国政 府采 购网
( http://pub.ccgp.gov.cn ) 及 高 校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 网 址 : http://www.szbidding.com/) 发布相关答复通知(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敬请各投标人留意相关网址信息,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2. 如有需要,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可专门组织招标文件答疑会议。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所有修改通知将通过中国政 府采 购网( htt p: / / pub. ccgp. gov. cn ) 及高 校电子招 投 标平 台( 网 址: htt p: // www. szbi ddi ng. com/ )发布。
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天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loginx/)及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 网址:http://www.szbidding.com/)发布修改通知告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 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而且此修改书对所有这些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应书面通知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3.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部分具有暗指某一特定品牌型号或服务的倾向时,须在招标文件公告期及其后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一次性向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全部提出,同时必须附上有效相关证明资料。招标方经征询专家意见后,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未按规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默认接受,逾期恕不受理。
4. 系统集成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
(六)招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 招标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采用中文。
2. 招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采用公制系统(特别说明的除外)。
3. 招标文件中使用的日期、时间均为北京时区的日期、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投标语言及计量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 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公制系统(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 投标文件中及所有投标人与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往来文件中使用的日期、时间采用北京时区的日期、时间。
(八)投标文件的构成
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商务部分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按要求装订成一本。
2. 商务部分
1) 内容为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所列出的对应书面应答文件。
2)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合同或协议条款必须作出正面承诺。
3. 技术部分
1) 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的书面应答,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图纸、安装介绍、工期安排和售后服务等;
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
数据, 包括:
A.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B.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备品备件清单, 包括货源、现行价格及详细说明。
C. 逐条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进行评议, 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D. 货物经权威测试机构检测的性能报告, 获得的国优、部优荣誉证书及相关质量证书( 复印件) 等。
E. 货物和服务的使用用户一览表。
F. 货物选型样本、样品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说明。
G. 具有的其他优势的说明。
4. 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高校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类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电子标书文件(电子标书文件格式为*. HTBJ ), 文件名称格式: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必须用 U 盘或光盘同时提交上述电子文件一套(无病毒,电子文件存储介质恕不退还投标人),在电子文件存储介质上标明投标人和投标编号后,再装于独立的信封内,信封上注明“电子文件”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标注。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并经测试确定可以打开。光盘刻录时,请使用正规刻录软件进行刻录 CD光盘, 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 光盘刻录完成后,应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测试的方法: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文件编制系统或查看工具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光盘中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
(九)投标信函
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十)投标报价
1. 投标人应在适当的投标明细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的货物的单价(如适用)、
每个单项的小计、整个投标的总价以及合同项下的货物以及服务的来源地。
2.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报货交招标方指定地点/仓库( 包括安装至指定位置)含税人民币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提供货物和服务须报 CIP 广州口岸价(不包括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可报免税外币价或人民币价, 外币汇率按截止报价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钞卖出价计算,人民币报价的公司必须有境外人民币收款账户。
3.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规定的报价方案报价,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采购项目各序号逐项报出一个不变的价格方案(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报价中应已包括货物应纳全部规定税项和与货物或服务有关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 不包括进口关税)。税金、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等不单独列项报价。
4. 招标方不接受品牌、型号、配置和价格等有任何选择的投标,投标人在某一合同包
内有任何选择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
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6. 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配置与服务的产品报价不得高于中国境内其他同类用户最近三次成交价的平均值。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能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一)投标货币
1.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用人民币报价;
2. 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报 CIP 广州口岸价(不含进口关税),可报免税外币价或人民币价,外币汇率按截止报价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钞卖出价计算, 人民币报价的公司必须有境外人民币收款账户。
(十二)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履行合同的文件
1.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 投标人提交的在中标后有资格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
1)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 包括为了履行服务进行人员配置的能力;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家、省、市管理部门签发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有关授权代理人的资料和制造商的授权书(若投标人为代理商)。
(十三)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原产地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
据和实物, 包括如下:
1) 货物的型号、规格;
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投标资料表》要求的话);
3)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
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 采购人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 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5)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 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3. 投标人在阐述投标人须知第( 十三)2 之 2) 时应注意: 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 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十四)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十五)保密
如招标方向投标人提供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这些均被
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方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十六)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可征
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十七)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 非制造厂商直接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原件按规定格式和顺序要求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电传和传真的投标文件不接受。
(十八)不允许偏离的条款
1. 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不允许偏离,如投标文件中对重要条款有偏离,则是投标人的风险。不允许偏离的条款如下列:
1)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带“*”号的条款;
2) 资格文件中带“*”号的内容;
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不允许偏离内容。
2. 下述条款不应视作不可偏离:
1) 未加注“*”号的合同条款;
2) 用户需求书中已明确的投标人可提供其他优选方案部分。
3. 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功能或其他内容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部分不视作偏离,不构成废标,投标人对这种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情况必须单独说明。投标文件中对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技术性能参数部分的带“*”号的内容的负偏离将影响投标人的评标得分, 但不导致废标。
(十九)无效投标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 投标文件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价格。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全。
3)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4) 非制造厂商直接投标的未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5)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或者拒不按照
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6) 投标文件逾期提交。
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8)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响应部分而未加说明的。
9)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的有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方案(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0) 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 edi t chi na. gov. 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的。
11) 投标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12)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雷同 2 处(含 2 处)以上的。
13)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4)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15)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出
现相同的, 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6)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7) 投标文件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以芯片或网卡序列号等相同为证据)。
18) 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19) 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提供的联系人或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出现相同的。
20) 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1) 与本招标项目其它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
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2)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
呈规律性差异的。
23)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4)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5) 投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6)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7) 与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项目使用单位及个人或其他投标人恶
意串通的。
28) 向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项目使用单位及个人或评标专家行贿
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 投标人有上述第十九条第 1 点中第 12)至 28)款情形之一的,招标方将取消其是次投标资格,视情节轻重采取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网上予以公开实名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中山大学及各附属单位的招标活动等不同处罚。
(二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电子文件存于光盘或移动 U 盘,必须装于独立的信封内, 信封上注明“电子文件”。
2. 所有信封均应清楚标明:
1) 收件人: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标编号: 中大招(货)〔2017〕××号
投标项目: 中山大学╳╳╳╳采购项目投标子包( 分项)名称:
设备名称:
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
及“开标前不得启封”字句。
2) 如果本项目只有一个子包(分项)的,“投标子包(分项) 名称”可不填写或者填写分项一/ 子包一, 设备名称填写本项目采购的设备名称。
3. 如果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对误投或
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二十一)投标文件送达
1. 投标人对因招标文件的时间安排和要求等所有可能不合理或与法律规定不一致而有异议的, 须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一次性向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全部提出。未按规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默认接受,逾期恕不受理,投标后亦不得以此提出异议。
2. 招标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3. 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高校电子招投标网”,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标书文件格式为*.HTBJ),并完成最后的“确认并签名”,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表明投标人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
4.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现场 U 盘或光盘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网上递交与现场递交光盘不一致,以网上递交为准。
5. 投标人须将投标电子文件光盘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
管理中心。
(二十二)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方将拒绝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二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包括替代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二十四)开标
由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按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学校
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公证和监督下进行开标。
(二十五)评标机构
1.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
2. 评标细则将根据评标原则制定。
(二十六)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1.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审核、评估和对比,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从开标后至定标期间,未接到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的书面要求,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与评标委员会、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和本项目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联系。
(二十七)投标文件的初审
1.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包括审查投标文件
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 同一品牌的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同一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视为一个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少于三个品牌或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能评标,专家可根据项目情况建议重新招标或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 投标文件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投标函) 为准;
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该投标人的得分。
5.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 加“*”号)、条件和
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合同条款的重大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1) 投标文件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价格;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投标人未按规定的要求签署投标文件, 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 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不满足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技术规格和主要参数的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8) 对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不可偏离条款有偏离的;
9)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0) 投标文件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11) 投标价不是唯一固定价的(采购文件另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12) 对其他合同条款重大偏离的;
13) 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十八)投标文件的评价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分按价格、技术(质量)和商务三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三项总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部分权重为 35%,技术(质量)部分权重为 45%,商务部分为 20%。(详见评分表)
中山大学国家超算中心四楼机房交流不间断电源(UPS)系统主机采购项目 中大招(货)〔2017〕271 号
中山大学货物采购专家评分表(专业类) | |||||||||||
采购项目编号 | 中大招( )〔2017〕 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
分项或子包名称 | 用户单位 | ||||||||||
序号 | 评分因素 供应商名称 | 技术、质量和品牌 45 分 | 企业信誉与产品销售方式、售后服务及响应文件编制情况等 20 分 | 价格 35 分 | 总 分 | ||||||
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情况 35 分 | 品牌质量 10 分 | 企业信誉 2 分 | 产品销售渠道 2 分 | 免费保修年限 9 分 | 售后服务提供情况和其它优惠 6 分 | 响应文件编制质量 1 分 | |||||
满足采购文件商务及 | 包括品牌知名度、同 | 企业诚信声誉,客户评价与合理投诉情况等。 企业诚信声誉好、同类项目客户评价非 常满意、没有或极少投诉,优:1. 6- 2 分;企业诚信声誉良好、同类项目客户评价 满意、极少投诉,良: 1. 2- 1. 6 分 企业诚信声誉一般、同类项目客户评价 基本满意、偶尔有投诉,中:0. 8- 1. 2 分企业诚信声誉差、同类项目客户评价不 满意、经常有投诉,一般: 0- 0. 8 分 | 包括培训及售后服务体系, | 包括偏离陈述是否规 | |||||||
技术要求的重要与一 | 类项目业绩对比状 | 零部件成本,保修期外运行 | 范, 字迹是否清晰, | ||||||||
般条款、技术指标、 | 况、质量的好坏、性 | 厂家( 生 | 满足采 | 与维修成本、售后服务提供 | 资料是否齐全目录编 | ||||||
参数的情况。 | 能稳定性和故障发 | 产商)或 | 购文件 | 商和其它优惠等。 | 排有序等。 | ||||||
优( 满足或优于商务 | 生率等。 | 其专门 | 要求年 | 优( 培训及售后服务体系完 | 优( 偏离陈述全部规 | 满足采购 | |||||
及技术要求中所有* | 优(行业知名品牌, | 销售公 | 限得 3 | 善、保修期外更换零配件、 | 范、字迹清晰、资料 | 文件要求 且投报价 | |||||
号和一般条款) : | 业绩对比优,故障率 | 司直接 | 分,另增 | 维修成本低、提供优惠条件 | 齐全、目录编排有 | 格最低的 | |||||
30- 35 分 | 极低) : 8. 5- 10 分 | 销售得 | 加每年 | 多): 5- 6 分; | 序): 0. 8- 1 分 | 为评标基 | |||||
良( 满足或优于商务 | 良(行业知名品牌, | 2 分,长 | 得 2 分, | 良( 培训及售后服务体系基 | 良( 偏离陈述基本规 | 准价。投报 | |||||
及技术要求中所有* 号条款但一般条款存 | 业绩对比良,故障率 一般):6. 5- 8. 5 分 | 期(不少于一年) | 最多得 9 分。谈 | 本完善、保修期外更换零配 件、维修成本较低、提供优 | 范、字迹清晰、资料 基本齐全、目录编排 | 价格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报 | |||||
在负偏离):25- 30 分 | 中(行业一般品牌或 | 固定代 | 判采购 | 惠条件较多): 4- 5 分 | 有序) : 0. 7- 0. 8 分 | 价格) * | |||||
中( 满足或优于商务 | 故障率较频繁的知 | 理商销 | 时不满 | 中( 培训及售后服务体系一 | 中( 偏离陈述部分不 | 35,留两位 | |||||
及技术要求所有一般 | 名品牌, 业绩对比 | 售得 1 | 足采购 | 般、保修期外更换零配件、 | 规范、字迹清晰、资 | 小数 | |||||
条款但* 号条款存在 | 中): 4. 5- 6. 5 分 | 分,临时 | 文件要 | 维修成本较高、提供优惠条 | 料基本齐全、目录编 | ||||||
负偏离): 20- 25 分 | 一般(行业不知名品 | 授权销 | 求每少 | 件一般): 3- 4 分 | 排杂乱):0. 5- 0. 7 分 | ||||||
一般( 商务及技术要 | 牌或故障率较频繁 | 售得 0 | 一年扣 | 一般( 培训及售后服务体系 | 一般( 偏离陈述不规 | ||||||
求中所有* 号条款和 | 的一般品牌,业绩一 | 分 | 3 分。 | 差、保修期外更换零配件、 | 范、字迹清晰、资料 | ||||||
一般条款均存在负偏 | 般或无业绩):0- 4. 5 | 维修成本高、没有提供额外 | 欠缺、目录编排杂 | ||||||||
离): 0- 20 分 | 分 | 优惠) : 0- 3 分 | 乱): 0- 0. 5 分 | ||||||||
1 | |||||||||||
专家签名 | 联系电话 | 移动: | 固定: | 日期 | 2017 年 | 月 | 日 | ||||
15
1.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计算
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依据投标人填写的《产
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 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扣除 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扣除 6% (不再享受序号 3 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 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 除 2%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1- 2 %) |
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
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3)、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不再提供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
重复享受政策。
计算价格评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低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35 分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 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 技术评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材质的符合性;
2) 投标设备的品牌与其先进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3) 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3. 商务评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免费保修期限;
2) 商务条款的响应性;
3) 产品销售渠道与其它优惠;
4) 售后服务情况, 包括培训及售后服务体系,零部件成本,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和售后服务提供商等;
5) 投标人的履约能力、信誉和同类项目业绩及用户投诉情况等;
6)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等。
(二十九)中标人的确定
1. 评标专家按评分表规定的评分因素和权重对投标人进行评分。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每个评标专家对不同投标人的评分情况进行排序,然后将序号值汇总,序号值之和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当两个投标人的序号值之和相同时,按总得分的高低决定排名;如果总得分也相同,则按投标价的低高决定排名,皆相同则由评审专家组决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符合中标条件的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2. 拟中标结果于评标工作结束后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及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 网址:http://www.szbidding.com/)进行公告。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须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大学监察处反映。
3. 投标人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十)与招标方的接触
1. 从开标之日起至定标期间,未经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要求,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与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和本项目使用单位及个人联系。
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六、合同的授予
(三十一)资格复审
1. 授标前将考虑投标人( 包括所投设备主要部件的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
2.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符合规定的中标候选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对技术和商务上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 综合评价次优的中标候选人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的审查。
(三十二)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
排名最高的投标人。
(三十三)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一定的幅度内对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调增的范围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也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实质改变。
(三十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决定拒绝所有或任何投标,以及宣布
所有或任何投标文件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十五)中标通知书
1. 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到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逾期可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十六)签订合同
1. 招标方的用户单位可视中标人的资信情况,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高于成交价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派遣其授权在合同上签字的代表签署合同。
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执行,拒绝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标授予综合评价次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4. 在规定期限内,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可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中标人须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中标人须进一步保证合同货物不会因设计、材料、工艺的原因而有任何故障和缺陷( 由于按招标方的要求设计或按招标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中标人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中标人应保证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完整、清楚和正确,达到
合同货物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接收试验期间,如发现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合同货物的缺陷或损坏,中标人须尽快免费更换和修复并补偿由此而来的招标方的一切直接损失。中标人须承担此项更换和修复工作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中标人须保证合同货物在接收试验时各项技术参数满足合同要求。
6. 中标人须保证从到货用户指定安装地点时计起, 进口货物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 12个月,国内货物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 6 个月。任何超出此期限要求的,投标时就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的备注中予以特别声明。制造出厂日期超出规定要求而未声明的,招标方有权酌情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视中标人为虚假响应、中止合同或扣付成交金额 10%以上等。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内生产的货物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货物属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获得国家商检局签发的“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属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外的商品,须提供商检机构或有关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通知单或者生产厂商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十七)评标服务费
1. 中标人须向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评标服务费。
1) 以《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 外币汇率按截止投标时中国银行公布的现钞卖出价计算。
3) 评标服务费按 8‰(千分之八) 计算收取。
4) 评标服务费可用银联卡、支票、电汇等付款方式支付。
5) 评标服务费在合同、协议签订前一次性付清。
6) 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收款人全称:中山大学
收款人账号:3602864809100002723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用途( 事由): 中大招(货)〔2017〕XXX 号评标服务费
7) 以电汇形式提交的,按照 37.1(6)格式办妥电汇手续后,在电汇单上注明单位
名称、联系人和电话后,将电汇单传真到 020-84115092,以备核查。
2. 评标服务费发票必须复印给用户单位供合同或协议签订时备查。
(三十八)中标人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1. 中标人应按照 A4 纸(210*297MM)规格准备一套书面纸质投标文件, 每页应带页码双面打印,单册厚度不能超过 4 厘米,如超过必须分上下册,若附图纸,必须按风琴式折法折成 A4 纸大小。
2. 投标文件的正本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由中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如果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投标人为
联合体, 联合体在签署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人名称后面注明“联合体”字样。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书面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电子文件(*. HTBJ )的一致,需
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至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三十九)招标结果通知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及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www.szbidding.com/)向所有未中标人公告中标结果,并通过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告知未中标人自身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平台查看,对其它事项将不另行通知,亦不作任何解释。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注:国内供货采用《国内采购合同》,进口货物采用《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委托外贸公司签订的外贸合同采用《中大外贸订购合同》。供应商须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进行响应。
一、国内采购合同格式
国内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中山大学 | ||
乙方: | ||
甲方联系人:姓名: | 电话: | 手机: |
地址: | 校区 | 学院(系、中心) 实验室 |
邮政编码:510275 乙方联系人:姓名: | 电话: | 手机: |
地址: | ||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大招( 货/ 特)[ 201 ] 号的招标结果、□中山大学网上竞价申购单号: 的竞价结果, □甲方用户与乙方商务谈判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设备(货物) 名 称 | 型号规格 | 配置清单 | 厂家/ | 产地 | 数 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总价 ( 元) | |
( □直接填写; □按附件格式附 表) | |||||||||
( □直接填写; □按附件格式附 表) | |||||||||
( □直接填写; □按附件格式附 表) | |||||||||
总金额(人民币): (¥ )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 | 角 | 分 | ||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已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货物单价等各项内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二、货物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货物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符合产品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和使用性能。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且进货渠道合法。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按投标中作出的承诺;
(仅限于通过招投标结果签订的合同); □ 按产品说明书 ; □详见附件;
□直接在此用文字表述: 。
三、货物交付及验收
1、交货(具体)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日期:201__年___月 日;乙方应在货物交付运输前二日内书面通知甲
方到货日期。
2、乙方应在交货时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必须以简体中文书写。
3、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
4、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付予甲方,并支付因运输货物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
5、乙方应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并提供货物安装调试的一切技术
支持。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3 天通知乙方。
6、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在 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1) 型号、数量及外观;(2) 货物所附技术资料;
(3) 货物组件及配置; (4) 货物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
7、验收标准:按 □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投标文件交付的样板(如有)进行
验收。
8、甲方所购货物全部通过验收,经甲方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10 万元以上
的以甲方职能部门确认的为准),视为验收合格。
9、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在___
天内签发拒绝收货通知书。乙方应于 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
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10、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由甲方所在地商检部门进行复检。商检部门的检验结果表明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结果表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 本次采购设备货物合同总金额为¥ ,待货到交货地点且验收合
格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适用于总金额二十万元以下)
□ 本次采购设备货物合同总金额为¥ ,待货到交货地点且验收合
格后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余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 3 个月内一次付清
(适用于总金额 20 万元以上)。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上
述期限向乙方付款。
付款单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 |
纳税人识别号 | 121000004558631445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 |
电话号码 | 020- 84110285 |
开户行 | 工商银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
开户行账号 | 3602864809100002723 |
五、售后服务条款
1、保修期限: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为 年,保修承担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算,其中 10
万元以上以甲方职能部门确认并出具的验收报告的验收时间为准。)
2、保修方式:报修后 小时内上门保修。其他条款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为准。
3、免费保修期届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护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由甲方用户与乙方商量后确定是否保留此条目,并列明具体的条件)
六、*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
如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应于___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乙方在
征得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未能调换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需向乙方偿付货款总金额的 5%
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5、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 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应就交付的货物,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2、如第三人对合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 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方可能就合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甲方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4、因为第三方对甲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纠纷, 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为解除纠纷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 风险承担
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前由乙方承担,在货物
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承担。
2、甲方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的,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的, 不影响因乙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如货物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于___天
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5、由甲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则甲方不能免除给付货款的义务。
九、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一式五份( 甲方职能部门 1 份存档、用户执 2 份;乙方执 2 份) ,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本合同一式六份( 甲方职能部门 1 份存档、甲方财务部门 2 份,用户执 1份;乙方执 2 份) ,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备注:
1、合同签约地: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
2、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之日起生
效。
3、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体公告。
甲方:中山大学(合同章) 乙方: (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件一: 配置清单一、设备名称:
序号 | 货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2 | ||||||
。。。 |
二 、设备名称:
序号 | 货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2 | ||||||
。。。 |
甲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乙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二、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格式
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
编号:
甲方:中 山 大 学
乙方:
甲方联系人:姓名: 电话:020- 手机:
E- mai l :
通讯地址: 广州市 校区 学院( 系、中心) 邮政编码:510275
乙方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E- mai l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大招( )[201 ] 号的招标结果 □竞价申购单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务条款:
1. 甲方向乙方定购以下货物,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
序号 | 名称 (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品牌 | 制造商 ( 全称)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币种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总金额( 大写) : | (币种) | 万 | 仟 | 佰 | 拾 | 整[ 小写:( 币种) | ] | ||
注:币种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等。币种选择为人民币时,需在收款信
息中增加 CNAPS CODE。
2. 价格条款:CIP 广州口岸。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货物单价已包含购买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和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以及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等。
3. 付款方式: 甲方通过受其委托的外贸公司付款,以开具信用证( L/C) 和货
到后电汇(后 T/T)两种方式支付。
□ 总金额一万美元以下的货物, 货款一次付清,以 L/C 或后 T/T 方式支
付。
□ 总金额一万至五万美元( 含一万)的货物,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
付款为总金额的 80 %(80 % L/C), 第二次付款待设备验收合格后, 甲方用户在 1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 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收到甲方货款后据此在 15 天内付清余款( T/T )。
□ 总金额五万美元以上( 含五万)的货物,货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为总金额的 80 %( 80% L/C), 第二次付款待设备验收合格后, 甲方用户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 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收到甲方货款后据此在 15 天内付清余款( T/T)。
4. 包装: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
受锈蚀、损坏或灭失。(若需特殊保管方式如冷冻等,请列明)
5. 目的口岸:□广州机场 □广州黄埔新港 □广州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 □其它
(1、选择其它口岸请具体注明。2、如果选择异地清关,异地到广州用户实验室的运输、保险费用及广州本地的商检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请打印附件二签字并盖章。3、如果选择海运,大船船务公司和驳船公司的换单费由甲方委托的外贸公司承担, 其他多余转手货代公司的相关费用由外贸合同卖方或购销协议书的乙方承担。)
6. 乙方供货日期:收到信用证或发货通知后__周内货到目的口岸。
(说明: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外贸合同签订后将提交免税资料给海关审批, 免税获准并取得免税证后才会对外开具信用证或发出发货通知。)
7. 甲方负责办理中国境内的货物进口批文及免税手续,并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口业务。进口代理费用由( □甲方 □乙方 )支付。
8. 甲方委托广州中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外贸合同买方)签订外贸合同,乙方委托(外贸合同卖方) 签订外贸合同。若乙方委托方(外贸合同卖方)在外贸合同执行中给甲方及甲方委托方广州中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外贸合同买方)造成任何经济及名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或国家商检局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技术指标和参数应达到投标中作出的承诺和甲乙双方谈判确定的结果(详见中大招( )[201 ] 号的招标文件 □竞价申购单号: )以及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
10、乙方应在交货时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二、货物安装调试、培训与验收:
1. 货物抵达甲方指定的使用单位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用户、甲方委托的外贸公司三方共同到场开箱, 并填写开箱记录。在货物抵达甲方使用单位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知乙方派员上门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
2. 乙方应在交货时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协议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 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货物使用培训及日常保养培训。
3. 甲方在全部货物到齐(包括试剂耗材),并安装、调试合格后 天内对货物
进行验收。在约定验收的日期前乙方必须协助甲方用户完成各项指标和功能的测试, 并完成各项培训, 现场验收时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否则验收延误由乙方负责。
4. 甲方所购货物通过验收, 经甲方职能部门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协议约定, 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要求换货或撤销协议, 如选择换货乙方应于_日内重新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货物,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三、售后服务及维修:
1. 保修期限: 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由乙方提供_年免费保修服务(人为造成的损坏除外)。保修承担方为: 。
2. 保修期内, 乙方接到维修通知, 乙方人员应于_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如货物在检修_小时后故障仍无法排除, 乙方将在最短_小时内更换零配件, 修复故障货物。货物的保修期随着检修期的出现而延长,以检修期的双倍计算延长保修期。
3.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派员到用户货物使用现场进行保修, 保修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与索赔条款:
1.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2. 乙方逾期交货的, 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每逾期一日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为逾期交付货物相应合同价款的 5‰,逾期交货超过 60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 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 若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货物不符合第一条第九款的质量要求, 甲方有权要求退货, 甲方因采购已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造成其他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五、*变更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采用书面形式改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修改协议书、重签协议书、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与货物内容相关的变更,必须通过中标项目变更审批或竞价审批后才可办理合同的书面变更手续。 六、*关于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备注: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六份(一份甲方职能部门存档、一份用于办免税、一份用于签订外贸合同、甲方用户两份、乙方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甲方: 中山大学(合同章) 乙方: (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用户单位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件一:
货物清单:
1、 型号
序 号 | 货号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2、 型号
序 号 | 货号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注: 可自行修改设计表格, 但上述内容不可少, 国内交货的在备注栏说明.
甲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乙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附件二
异地清关风险提示及承诺书
货物异地( 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
1、 异地清关可能导致不同海关对同一商品的认定存在差异,即异地海关不认同我校所在地
海关对商品的认定和归类,从而导致货物没办法清关;
2、 如在保税区特别是异地保税区清关,供应商可能在向海关申报时,把走私货物夹带到我校申报的货物中,该行为一经海关查出,我校和外贸公司可能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取消我校申请免税的资格。
3、 货物异地清关,货物从异地到广州用户处运输和保险均由供应商负责,外贸公司无法监督发货时间和保证货物的安全性。
4、 异地清关需要在广州办好免税证后再邮寄单证至异地,常常导致无法及时清出货物和造
成时间的拖延, 产生滞报、仓储等相关费用。
5、 异地保税区进货均为大批量货物,而我学校采购的货物为小额数量,即供应商有可能无法提供货物入境海关备案清单( 清单上有供应商对外采购货物底价), 导致外贸公司无法进行付汇核销,进而无法( 或在规定期限内)跟用户老师进行结算。
6、 保税区内可以对货物进行组装加工,用户采购的货物可能被供应商在异地保税区内进行
重组加工再发出(非保税区内禁止对货物进行拆箱, 海关查货除外)。
甲方:本人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的风险,有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学校职能部门,并接受由于异地清关可能造成的到货时间延误、结算拖延,接受广州海关已批准的免税可能异地海关不认可导致征税进口的情况。
甲方用户代表签名:
(用户单位盖章)
乙方: 乙方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 保证不发生上述第 2、6 条的情况,对上述第 1、3、4、5 条愿意承担由于异地(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货物无法清关、清关延误、海关查处等相关责任,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名:
(乙方合同章)
附件三
1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只能用于中山大学科学研究或者教学。免税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
2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产权属于中山大学,纳入中山大学固定资产财务帐册管理。 |
3 进口代理公司为学校指定的广州中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如确需变更,请提交理由充分的 书面说明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
4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来源必须合法,用户只能与合法的仪器设备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协议书),仪器设备免征税进口后,绝对不能用供货商提供试用的仪器设备调换凭免税证进关的仪 器设备。 |
5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型号规格不符或者不适用等情形,用户不得私自处理,必须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退换货期限应不超过原货物进口之日起 3 年,逾 期需要补交税金。 |
6 根据海关规定,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海关有五年的监管期,在监管期内,用户不得擅自移作 他用,更不得转让和出售。 |
7 有违反海关免征税进口和监管的规定, 构成走私犯罪的,海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尚不 构成犯罪的,按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论处。 |
8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如需要向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提供共享使用, 须报设备与实验 室管理处审核,并经广州海关核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对外共享。如向非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提供共享使用必须按规定征税。 |
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 规定》摘录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 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七条 违反规定, 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有关单位在 1 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关单位在 3 年内不得享受本 税收优惠政策。 |
以上事项已阅, 保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使用人签字: |
用户承诺书
经费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主管院长/中心/平台主任签字: 申请单位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附属医院用户承诺书
关于进口仪器设备免征税必须注意的事项: | |||||
1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只能用于中山大学科学研究或者教学。免税申报资料必须真实、 可靠。 | |||||
2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产权属于中山大学,纳入中山大学固定资产财务帐册管理。 | |||||
3 进口外贸代理公司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确定。 | |||||
4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来源必须合法, 仪器设备免征税进口后, 绝对不能用试用的仪 器设备顶替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 | |||||
5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型号规格不符或者不适用等情形, 用户不得私自处理,必须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退换货期限应不超过原货物进 口之日起 3 年,逾期需要补交税金。 | |||||
6 根据海关规定,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海关有五年的监管期,在监管期内, 用户不得 擅自移作他用, 更不得转让和出售。 | |||||
7 有违反海关免征税进口和监管的规定, 构成走私犯罪的, 海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论处。 | |||||
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 进口税收规定》摘录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 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七条 违反规定, 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有关单位在 1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关单位 在 3 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 |||||
以上事项已阅, 保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申请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 ||
附属医院设备科意见 | 此设备已在设备科备案。 设备科签字: | 年 | 月 | 日 | |
附属医院院长意见 | 所购置的设备, 主要供教学科研使用, 符合上述国家有关 政策规定, 同意申请科教用品免税手续。 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 章) | ||||
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此页不要打印)
1、 学校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将参照本协议书签订外贸合同, 协议书中的条款与 外贸合同的相关条款严格一致(详见外贸合同模版),请仔细阅读具体条款。
2、 网上竞价后签订的协议书应提供申购单一式三份( 单位负责人或经费负责人签名)、中文产品说明书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授权书一份(协议书非法人代表签名时用)。
3、 招标采购的中标公司应先缴纳中标费, 签订协议书时应提供中文产品说明彩
页一式三份。
4、提供的三份中文产品说明书主要用于办理免税及清关,说明书与协议书上首页
及配置清单中的货物名称和型号必须一致, 并含有该产品彩色外观图片( 需
√出) , 如只有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若说明书为供应商自行制作的彩色打印版,需要加盖设备生产商或者外贸合同卖方骑缝章并交学校用户每一页签名。
5 、随同购置的附件或配件应列入清单中,不要列在第一页表格中。货物名称及清单应有中文,并且须列明具体数量和单位,国内交货部分要注明。配置清单中货物数量单位为“套”时,应列明“套”内具体货物清单。清单须按照招标或网上竞价结果核对确认并签名。
6、办理软件免税进口必须含有该软件的安装介质。
7、甲方“用户单位负责人”是指专项经费负责人; 学院主管该经费、项目的院
长;科研经费的经费负责人。
甲方联系人: 是指后续合同跟进、办理免税等工作的单位办事人员。
8、编号由甲方职能部门编写。“□”代表选择项,选定后删掉其它项。
9、异地清关设备,用户及乙方应在附件二上签名、盖章。
10、用户应在附件三承诺书上签名、盖章(附属医院用户在附件四上签名、盖章)
11、正式协议书签字盖章前,须先将双方拟定的协议书电子版及产品中文彩页电
子版发给职能部门初审。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 020- 84111805
邮箱地址: puszyh@mail . sysu. edu. cn
12、请每次草拟协议书时,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下载最新的协议书样本。
三、中大外贸订购合同格式
订购合同
PURCHASE CONTRACT
编号 NO: 20XXGZZD-XXX
买 方:广州中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号由买方按照协议书编制)
日期 DATE:1980-01-04
The Buyer: GUANGZHOU ZHONGDA IMPORT&EXPORT TRADING CO.,LTD
地 址: 中国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西南区 415 号楼 311 室
Address: 303 Room, No.415 Building South-West Zone, Sun Yat-sen University, No.135, Xingang xi Road, Guangzhou, China.
传真 Fax: (8620)34022342 电话 Tel: (8620) 84115217 ( 8620)84115218
卖 方:( 对应《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第一条第 8 项“乙方外贸合同签订方为”:)
The Seller:
Address: (除保税区外,地址、联系方式必须是境外的)
Tel: Fax:
卖方银行信息(seller’s bank information):
最终用户: 中山大学
The End User:Sun Yat-sen University
1.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below.
Item No. 序号 | Commodity, specification 品名及规格 | Qty. 数量 | Unit Price 单价(USD) | Total Amount 总价(USD) |
1 | (英文名) 型号: | |||
详见配置清单 TOTAL:CIP (对应协议书一、2 价格条款)GUANGZHOU USD | ||||
(表格中货品信息对应协议书中第一条第 1 项的货品信息表格)
2.货物原产国/品牌(Country of Origin/Brand): (对应协议书中的产地)/ 3.包装(Packing):
货物应包装于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内,并适合于长距离的海运或航空运输,能适应天气变化
并防潮湿及振动。如果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导致的货物损坏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卖方应对
此负完全责任。
To be packed in strong wooden case(s) or in carton(s),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ocean/air freight transportation and to change of climate, well protected against moisture and shocks.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of the commodity and expense incurred on account of improper packing and for any rust attributable to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rotective measures taken by the seller in regard to the packing.
4.唛头(Shipping Marks):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外注明箱号、毛净重、包装尺寸及以下字样:“ 远离潮湿”“小心轻放”“此面向上”, 并刷有下列唛头:
The seller shall mark on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aint the package number,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measurement and the wordings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THIS SIDE UP”etc. And the Shipping Mark:
20XXGZZD-XXX GUANGZHOU, CHINA
5.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收到买方发货通知后 内货到目的口岸。
Goods will arrive at the destination port within after receiving the buyer’s shipping advice.
□收到信用证后 内货到目的口岸。
Goods will arrive at the destination port within after receiving L/C
(对应协议书的第一条第 6 项的乙方供货日期,凡是含有 L/C 付款方式的,都选择后者)
6.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________
7.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 □广州机场 □广州黄埔新港 □广州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
□其他( 请具体注明)(对应协议书第一条第 5 项的目的口岸)
8.保险( Insurance):
由卖方按照发票总价值的 110%投保一切险。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he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9.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 (对应协议书第一条第 3 项的付款方式)
□100%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最终用户的货款后, 凭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
的付款确认书电汇付清。
100% T/T against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 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after the user’s acceptance and receiving the end user's payment.
□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并办好免税证明后 100%即期信用证。
100% L/C at sight after receiving the end user's payment and getting duty-free certificate.
(以上对应协议书的□ 总金额一万美元以下的货物 ,货 款一次付清 ,以 L/C 或后 T/T
方式支付。)
□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并办好免税证明后 80%即期信用证,20%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后, 凭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电汇付清。
80%L/C at sight after receiving the end user's payment and getting duty-free certificate,
20%T/T against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 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after the user’s acceptance and receiving the end user's payment.
(对应协议书的□ 总金额一万至五万美元( 含一万)的货物, 货款分两次付清, 第一次付款为 总金额的 80%( 80% L/ C), 第二次付款待设备验收合格后, 甲方用户在 1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 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收到甲方货款后据此在 15 天内付清余款( T/T )。
□ 总金额五万美元以上( 含五万)的货物, 货款分两次付清, 第一次付款为总金
额的 80%(80% L/ C), 第二次付款待设备验收合格后, 甲方用户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确认书, 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收到甲方货款后据此在 15 天内付清余款
( T/T )。)
10.单据(Documents):
(1)标明通知收货人/收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
费已付的海运/联运/陆运/空运提单。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Combined Transportation/Land/Airways Bills of Lading with blank endorsed 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2) 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 3 份;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L/C Number (indicated only in L/C mold of payment), and shipping marks;
(3)装箱单一式三份 Packing list in 3 copies
(4) 由厂商或卖方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 1 份;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1 copy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the Seller
(5)在 CIP 条款下,1 份正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 2 份副本
In case of CIP Terms: Insurance policy Certificate or Certificate in one original and two duplicate copies
(6)如果为木箱包装则提供 IPPC 标志,非木包装则提供非木包装证明
Offer the IPPC standard if it is wooden packing; offer the non-wooden packing certificate if it is non-wooden packing
(7)发货后将装运的详细情况传真/邮件通知买方的副本
The copy of fax or email to the Buyer to advice detail shipment information after completing shipment immediately
11.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一旦装载完毕,卖方应在 24 小时内以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
Once complete goods loading,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the Contract No., names of commodity, loading quantity, invoice values, gross weight, name of vessel and shipment date within 24 hours.
12.商品检验 (Inspection):
(1)交货以前,卖方应保证货物的厂商或供应商按买方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 量/重量做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书,以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
Before making the delivery, The Seller shall ensure that the manufacturer or supplier have made a precise and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quality, specification, capability, quantity and weight according to the buyer’s request, and issu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is Contract. The certificates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documentation presented to the pay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but it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final result of the goods quality, specification, capability, quantity and weight.
(2)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 并应做出品质证书。如果发现有规格或数量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商品作出初步检验之后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
After goods arriving at the plant site, the Buyer shall apply inspection from GU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THE PEOPLE’S
REPUBLICS OF CHINA to inspect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and weight of the goods, and a Quality Certificate shall be issued according to the result. If discrepancies are found by the Bureau regarding specifications or the quantity, or both during the inspection, except the responsibilities lie with insurance company or shipping company,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ject the goods or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3) 在本协议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 如果商品的质量与规格与合同不符, 或者商品不具备市场上同类 商品应当具备且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可合理期待的性能,或者商品存在缺陷( 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则买方可以安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商品进行检验,并有权凭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品质证书或者其他检验报告向卖方索赔。
During the quality guarantee period stated in this contract, The buyer could apply inspection from GU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THE PEOPLE’S REPUBLICS OF CHINA to inspect the goods, and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Quality Certificate or other Report issued by the GU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THE PEOPLE’S REPUBLICS OF CHINA in following situation:
1. The quality and specifications of the goods i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contract.
2. The goods do not have the functions the similar goods have in the market.
3. The goods do not have the functions requested by The Seller reasonably and expectably when signing this contract.
4. The goods have been proved defective within the guarantee period,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atent defect or the use of unsuitable materials.
13.质量保证(Guarantee of Quality):
货物除需要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外,还必须符合最终用户与 公司(对应协议书的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的要求。买方或最终用户对货物进行的验收将依照前述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卖方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给买方为期 年的免费保修期,也作为质量保证期
(对应协议书的第三条第 1 项的保修期限)。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相关要求、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卖方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或国家商检局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对应协议书第一条第 9 项的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非因买方原因产品出现缺陷造成的任何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The quality of the goods must meet the request of this Purchase Contract, and also must meet the request of the Import Goods 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 signed and sealed between the End User and , and numbered .The Seller or The End User shall inspect the goods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and The Agreement mentioned before.
The Seller should give a guarantee of quality free to the goods for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e end user’s acceptance.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goods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mported goods quality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with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y specified in this Contract and Letter of Quality Guarantee.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documents which can prove the goods is qualified, or provide the safety quality license and safety signs issued by State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And during the guarantee period the Sell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harm due to the defects in designing and manufacturing of the manufacturer.
14.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 如自然灾害、政治事件、社会事件、战争、严重火灾、地震等意外事件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以不承担责任。卖方应立即在不可抗力产生后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知买方,并且卖方应用航空邮件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产生的证明寄送给买方(在航空邮件不可用时,可以采取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在此情况下, 买方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继续履行本合同,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仍应尽最大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促使本合同尽快恢复履行,如果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通常判断为一周内)卖方仍不能恢复履行本合同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such as Nature Disaster, Political Events, Society Events, war, serious fire and earthquake or other events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immediately, and the Sellers shall send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by air mail to the Buyer for their acceptance If the air mail can’t be used at that time, The seller can scan the certificate and email it to The Buyer . In this situation, The buyer can choose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or continue, The seller is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when the buyer want to continue this contract. If the Seller can’t performance this contract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usually one week, after vanishing of Force Majeure,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15.索赔(Claims):
货物抵达目的口岸后,如果质量、技术规格或数量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 属于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除外), 买方应该依据中国商检局的检验报告或者卖方调试工程师签署的检查调试报告,有权要求替换或补偿,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检费、替补件来回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货物装载卸货费等) 均由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 货物因质量、性能、做工、材质、外观等问题导致最终用户不能实现其对货物的正常使用的( 包括但不限于对全部可期待功能的正常使用), 买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 并同时随附商检局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索赔依据。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索赔后,有责任立即解决相应的问题,全部或部分地替换货物或根据货物的损坏程度进行折价;若有必要,在卖方承担费用的前提下, 买方也可自行修复损坏的货物。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的上述索赔后一个月内未能作出答复,则视为索赔已为卖方所接受。
After the goods arriving at destination port, if the quali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r quantity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except those liable for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for replacement with new goods, or compensation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GU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THE PEOPLE’S REPUBLICS OF CHINA, or the inspection report signed by Commissioning Engineer of The Seller. All the expenses related to replacement or compensation, 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inspection charges, freight of returning the goods and sending the replace one, insurance premium, loading and unloading charges etc.,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During quality guarantee period, If the goods can’t use normally for reason of goods quality, performance, Production process, material quality or outlook, the Buyers shall immediately notify the Sellers in Written notice, and use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GU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THE
PEOPLE’S REPUBLICS OF CHINA as its attachment.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shall be accepted as the evidence of the claim. The Sell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uyers’ claim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immediate elimination of the defect(s), complete or partial replacement of the commodity or shall devaluate the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state of defect(s). Where necessary, the Buyers shall be at liberty to eliminate the defect(s) themselves at the seller’s expense. If the Sellers fail to answer the Buyers within one month after receipt of the aforesaid claim, the claim shall be reckoned as having been accepted by the Sellers.
16.仲裁 (Arbitration) :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 如产生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仲裁申请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in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Southern China branch of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arbitr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ET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rbitration fe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17.银行费用(Bank Charges):
所有中国之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All bank charges outside China will be on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s.
18.迟交货和罚金( 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除本合同第 14 条不可抗力外,卖方逾期交货的,须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每逾期一日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为逾期交付货物相应合同价款的 5‰,如卖方迟交 60 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因卖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的,卖方除需要按照本约定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退回买方已支付合同款项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注:本合同卖方与
《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一方支付迟交货罚款后,另一方豁免迟交货责任)( 对应协议书第四条第 2 项“乙方逾期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的逾期交货违约金为逾期交付货物相应合同价款的 5‰,逾期交货超过 6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With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causes specified in the terms of Delivery of this Contract, If the Seller fail to made delivery on time a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seller has to pay penalty to the buyer for the late of the delivery. The rate of penalty is charged at 5‰ for every day. In case 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sixty day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If the Buyer cancels the contract for Seller’s breach of the contract, the Seller should pay the aforesaid penalty to the Buyer without delay. The Seller should return the payment which paid by the seller before, and compensate the buyer the loose caused by contract canceling beside aforesaid penalty.
19.附注(Remarks):
本合同未列条款以最终用户与 公司(对应协议书的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或者买卖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合同中的中、英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 买方执五份; 卖方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Terms not listed under this contract shall be carried out according to the signed and sealed Import Goods 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 signed and sealed between the End User and , and numbered , or according to other documents signed and sealed by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The contract of English version and Chinese version has the same legal effect.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by both parties in six original copies. The buyer holds five copies and the seller holds one, it will be effective since signed and sealed by both parties.
THE BUYER: THE SELLER:
买方 卖方
20XXGZZD-XXX 附件:
配置清单
序号 | 货号 | 名称(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配置清单内容与协议书附件一致)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主办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和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递交以下规定之表格以及有关资料。
2、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
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部分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4、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再退还。
5、投标文件纸质版的正、副本均须用装订线在 A4 纸竖向的左侧进行装订,装订须牢固。每页应带页码双面打印,单册厚度不能超过 4 厘米,如超过必须分上下册,若附图纸,必须按风琴式折法折成 A4 纸大小。任何情况下,招标方对投标人采用活页等装订方式可能引致投标文件的拆散、缺失和换页等,都不承担责任。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 XXX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17]XXX 号子包(分项)编号: 子包(分项)名称:
(正本/副本)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手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投标代表(印刷体): 签字: 手机: 日期 :201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投标文件目录
(一) 投标函……………………………………………………… 页 (二) 廉洁投标承诺书……………………………………………… 页 (三) 投标明细报价表……………………………………………… 页 (四) 配置清单……………………………………………………… 页 (五) 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页 (六)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页 (七) 售后服务承诺书……………………………………………… 页 (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页 (九)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页 (十)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页 (十一)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页 (十二) 同类项目业绩………………………………………… 页 (十三) 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页 (十四) 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页 (十五)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页 (十六) 信用查询………………………………………………… 页 (十七) 其它材料………………………………………………… 页
三、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中山大学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
( 姓名, 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签字人代表以此函申明并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货交招标方指定 地点(包括安装)价格,其中国内货物总价为人民币 元(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国内货物报含税人民币价),进口货物的总价为 (币种)(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进口货物报免税 CI P 广州口岸价,币种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等,币种选择为人民币时, 需在收款信息中增加 CNAPS CODE。)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通知、澄清、补充说明等( 如果有的
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投标人之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5) 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 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并同意提供按照招标方可能的要求的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并承诺仅在有证据证明拟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或中标价格不合理高于其近期可比市场价格、与贵方参与该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及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向贵方参与该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下,保留提出投诉的权利。
(7) 我方承诺, 与招标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 我方不是招标方的附属机构。
(8) 如我方被授予合同, 由我方按中标价的千分之八支付本次招标的评标服务费。
(9) 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印刷体): 投标人授权代表移动电话:
投标人全称及电子签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四、廉洁投标承诺书格式
廉洁投标承诺书
致中山大学:
为加强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
一、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除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外,我方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地方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参加投标活动,不发生损害上述原则及各方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与采购各方当事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向采购用户单位和个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及工作人员、监督机构、评审专家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主要有:
1、不向上述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为上述人员或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3、不为上述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为上述人员或单位提供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如获中标,将严格执行采购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发生本
承诺书第三条中所列不良行为。
五、发现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主动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六、自觉接受监管。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行为的,自觉接受采购管理部
门的处罚, 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予以赔偿。
七、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采购文件的必备要件。在投标、报价时,由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随投标、报价文件一并提交, 否则可视为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自愿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八、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全称及电子签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 期:
五、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
投标明细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包号:
序号 | 分项设 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生产 地 | 制造商 全称 | 执行 标准 | 随机 配件 | 数 量 | 设备 单价 | 合计 价格 | 交货 期 | 备注 |
1 | 须另页说明该项详细配置清单,进口货物须明确该项乙方外贸合同的签订方 | |||||||||||
2 | 须另页说明该项详细配置清单进口货物须明确该项乙方外贸合同的签 订方 | |||||||||||
… | 须另页说明该项详细配置清单, 进口货物须明确该项乙方外贸合同的 签订方 | |||||||||||
投标总价 (大小写) |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移动电话:
特别说明:
1、 设备名称和规格型号必须使用产品生产厂家的规范全称,并与产品中文彩页及说明书完全一致(产品外文彩页及说明书须译成对应的中文版)。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而引致的免税和清关工作延误及责任由投标人全部负责。
2、 执行标准是非通用标准的,应按另附页详细特别说明。
3、 报价表中不能出现“赠送”“赠品”等字眼, 如为满足用户需求确需另外配套的仪器、
耗材等,应以“加配”“另配”等字眼注明
4、 投标人未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可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 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逐项报价(国内供货报人民币含税价, 境外供货报免税 CIP 广州口岸价,币种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等。币种选择为人民币时,需在收款 信息中增加 CNAPS CODE)。报价包括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安装调试费、运输、保险、服务培训费、国内货物的税金、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等。投标总价应为各分项合计价格之和。与总项目相关的安装调试等费用须分摊计入各分项, 不得以单项计费。
6、 设备名称、数量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7、 每一分项设备必须另附其详细配置清单及货号,包括附件和配件,并注明各部分的确定生产地。中标后供应商提出产地变更的,可能会被扣付中标价 5%及以上,甚至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者可被暂停投标资格一年。进口货物须明确该项乙方外贸合同的签订方。
8、 交货期是指合同签定当日至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可以交付用户验收需要的日历天数。
六、配置清单格式
配置清单
序号 | 货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
2 | ||||||
。。。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投标人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移动电话:
说明: 配置清单中不能出现“赠送”“赠品”等字眼, 如为满足用户需求确需另外配套的仪器、耗材等,应以“加配”“另配”等字眼注明。配置清单可自拟格式, 但上述内容不可少。原则上应以中文书写, 外文的配置清单需附中文翻译, 进口设备的国内交货部分须在备注栏说明, 国产设备可不填货号。.
七、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序 号 | 招标规格/ 要求 | 投标响应的实际 情况 | 偏离 简述 | 验收所需测试条件、环境、 样品等及成功机率 | 备 注 |
1 | |||||
2 | |||||
…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投标人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移动电话:
说明:
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 将自己所投的所有货物的功能、技术性能、配置、用途等内容按照上表格式与招标要求逐条填写,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若有负偏离而未如实填写的可视为虚假投标; 若有正偏离而未如实填写的将视为没有优于招标要求;无论是正、负偏离,还是无偏离,未按上表格式逐条填写的,可视为无效投标。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并在偏离简述栏中标明技术及配置的实际响应情况:
1. 投标文件中对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技术性能参数部分带“*” 号的内容的负偏离
将影响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但并不引致废标。
2. 偏离简述栏中必须标明技术及配置的响应情况,整项货物及该项货物各部分响应情况须按下述规定填写, 任何不真实响应都将导致废标:
① 对应项中的所有技术参数、性能和配置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才能填写“符合”;
② 对应项中的所有技术参数、性能和配置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其中有一个或以
上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填写“正偏离”;
③ 对应项中的所有技术参数、性能和配置中有任何一项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必
须填写“负偏离”;
④ “正偏离”、“负偏离”两者中偏离的情况必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对使用的影响。
3. 投标响应的实际情况中涉及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具体数值的,供应商必须说明产品厂家达到该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所需测试条件、环境、样品等的要求及成功机率。不提供的,按照国家公认程序和标准及用户要求进行验收,未达到投标承诺的,视为不合格和虚假投标。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分项(子包)号: 分项(子包)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说明 |
1 | 货物质量要求 | |||
2 | 付款方式 | |||
3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投标人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移动电话:
说明:
1.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标注*的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
2. 对招标文件的其它标注*的商务条款的负偏离将导致废标(另有特别说明的除
外)。
九、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内容 | 1、免费保修年限: |
2、售后服务提供商: | |
3、售后服务机构技术人员情况与体系: ( 可另页) | |
4、服务响应时间与服务内容: ( 可另页) | |
5、培训方案: (可另页) | |
6、本产品专用试剂的优惠供给计划: | |
7、其它服务承诺: (可另页) | |
可提供的优惠条件 | 1.保修期满后第一年的维保收费标准: 2.保修期满后第二年的维保收费标准: 3.保修期满后第三年的维保收费标准: 4.保修期满后如不购年保,维修保养人工收费标准与计价方式: 5.本产品的易损易耗件包括: |
它们的正常使用寿命分别为 : | |
更换时的优惠价格: | |
6.保修期外的其它优惠: |
(注: 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按照上述格式填写,厂商特定售后服务可紧附其后)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投标人电子签章)
说明: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的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并详细说明质保期前后的服务,承诺长期供应备品备件。
[承诺书的内容应至少包含下列几项内容( 若为贸易公司时,应得到制造商的授权或保证)]
1. 投标人对自己提供的货物 “三包”的说明;
2. 不少于两年免费保修期的提供方。两年保修期有不同提供方的, 须说明提供方的顺
序和各自期限。保修提供方最多不得超过两个。
3. 可向用户提供的优惠条件程度(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供应);
4. 货物安装、调试计划;
5. 对用户的人员培训及费用;
6. 制造商是否建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
7. “三包”期间及之后, 用户在使用时,出现故障的处理( 响应时间、费用负担等);
8. “三包”期间及之后,对货物进行跟踪保养、维护维修的工作方式及费用收取等;
9. 售后服务公司技术人员情况、服务体系和其它服务承诺。
10.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必须对表格内容和上述说明作出相应回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处所述“法定代表人”须与投标人“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
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中山大学
(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现授权(投标代表姓名)为投标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及谈判、签约等。投标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姓名: (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粘贴处
十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中山大学: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货物及要求”中规定的 (货物名称) ,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2.我方的资格声明,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人(全称及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真:
十三、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1.投标人概况: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A.投标人名称: B.注册地址: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 1) 固定资产合计:
( 2) 流动资产合计: ( 3) 长期负债合计: ( 4) 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损失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 1) 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
( 2) 本年(期)净利润累计: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
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并愿意接受相应处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货物近 2 年内的主要用户的情况(另见附表)
4.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见下附件。
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 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
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人(全称及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四、同类项目业绩格式
投标供应商近两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序号 | 具体型号 | 配套情况 | 成交时间 | 用户单位 | 用户代表 | 手机与办公电话 |
1 | ||||||
2 | ||||||
3 | ||||||
…… |
投标人(全称及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按照上述表格形式列明近两年来与本次所投产品完全相同或最相近的型号的用户情况,包括具体型号、配套情况、成交时间,用户单位,用户代表及其手机与办公电话,并附用户书面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十五、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致:中山大学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
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机构
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 证件副
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需加盖公章。)
投 标 人(全称及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十六、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 如投标人没有代理资格证的话)
致:中山大学
我们( 制造厂商名称)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厂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项目编号)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
制造的货物之有关事宜,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和撤销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人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
为证。
投标人名称: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商名称:
(投标人印章或电子签章) (制造商印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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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授权函。
十七、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需提供,如未提供则不享受优惠)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第四条第______
项______行业, 本公司(此处填写从业人员或营业收入的具体数据),为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 本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 标 人(电子签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若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 181 号)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第四条第______
项______行业, 本公司(此处填写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的具体数据),为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注 : 投 标 人 应 同 时 提 供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小 微 企 业 名 录 网 站
(xwqy. gsxt . gov. cn ) 查询结果截图以作佐证, 截图中应包含日期信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日 期:
注: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按以上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十八、信用查询
( 一) 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 t chi na. gov. 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法人印章。
( 二) 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法人印章
( 注: 以上相关证明文件查询时点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截图中应
包含日期信息以作佐证。)
十九、其它材料
( 一) 经营许可证或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二)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 三) 节能环保等资质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 四) 自主品牌、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 五) 投标人质量管理和环境认证体系等方面的资质证书或文件复印加盖法人
印章件
( 六) 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及其附表(适用于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 七) 企业银行资信情况——近两年银行信用等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 八) 企业信誉情况——近三年连续获得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法人
印章
( 九) 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及精度检测报告或数据(格式自拟)
( 十) 产品安装、调试方案(格式自拟)
( 十一) 产品验收标准、方法或方案(格式自拟)
( 十二) 投标人介绍及认为应提交或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格式
自拟)
注:以上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提供,如因遗漏材料造成投标无效或影响评审得分的,其责任由投标人全部负责。
第四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山大学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中大招(货)[ 2017] 271 号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国家超算中心四楼机房交流不间断电源(UPS)系统主机采购项目
中山大学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 拟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下列货物及其相关服务。
一、 招标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房交流不间断电源(UPS)系统主机, 一套(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二、 项目预算:1766 万元人民币。
三、 投标人的必备资格要求:
(1) 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 必须具有制造标的物或合法的供货和相关项目及安装售后服务的能力;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 t chi na. gov. 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天以内。
五、 交货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
六、 招标文件获取及售价: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HZBJ)使用机构 CA 登录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缴纳平台服务费 400 元/标段(分项)后进行下载。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七、 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7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00 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下午 17:00;登录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www. szbidding.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及资料,否则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无该平台数字证书(CA)的投标商需按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电子认证的要求,提前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详见网址: http://ca.zhulong.com.cn/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报名确认,若报名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可能顺延报名期限, 并予公告。
八、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网上递交: 网上递交网址
(htt p:// www. szbi ddi ng. com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 . HTBJ )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
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2)现场提交:投标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 HTBJ )和 word 、excel 版电子文件刻于光盘或 U 盘上,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以备导入失败使用。上述两种方式需同时提交( 中标人需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补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要放弃投标,应于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提前至少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在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告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或未经书面告知而擅自放弃投标的,将视
情节轻重采取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开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中山大学及其附属单位的采购活动等不同处罚措施。
九、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 00 (具
体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西南区 415号生物楼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参加开标的投标授权代表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因场地有限,本中心无法提供停车位,敬请谅解)
十、 评标时间及地点:2017 年 10 月 11 日上午于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投标人不参加)。
十一、 本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自 2017 年 9 月 20 日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止。
十二、 本项目的发布、修改和补充通知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pub.ccgp.gov.cn/loginx/)及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 http://www.szbidding.com/)发布,敬请各投标人留意。
本招标项目经办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5085 转 805; 传真:
020-84115092;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积极参加。
注: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或违纪,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视情节轻重采取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开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中山大学及其附属单位的采购活动等不同处罚措施。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
(对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性能参数部分带“*”号的内容的负偏离将影响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但不会导致投标无效)
目 录
一、项目概述 3
二、交流不间断电源(UPS) 3
1.采购需求 3
2.基本要求 4
3.主要功能及技术参数指标 6
4.技术文档要求 11
5.现场验收标准 12
三、蓄电池组 13
1.采购需求 13
2.基本要求 14
3.主要功能及技术参数指标 15
4.技术文档要求 18
5.现场验收标准 19
四、蓄电池在线监控系统 19
1. 采购需求 19 2.基本要求 19
3.主要功能及技术参数指标 20
4.技术文档要求 24
5.现场验收标准 24
五、设备售后服务及保修 24
一、项目概述
为配合中山大学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四楼机房建设工作,本项目拟采购交流不间断电源(UPS)系统一套,以满足四楼机房高可靠供电需要,主要要求如下: 1、本次采购的设备及耗材配件必须满足需求书和设计图纸规定的数量、各项技术指标、执行标准及工艺要求(详细见各主要设备章节采购需求),其中高频模块化 UPS 400KVA(含模块、厂家配套上线柜、抗震安装底座),设备安装在 600mm高的架空地板上,要求设备商提供(UPS 主机、上线柜、电池开关柜等等)相应的抗震安装底座。
2、供货商需要与建设工程配合,并负责的运输、就位,在厂家指导下按图纸进
行安装、调试、测试。
3、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设备之间的连接供由货商负责,设备外部连接的由工程建
设方负责。
4、如需求书与设计图纸之间出现矛盾,以需求书为主,图纸的参考。
5、*系统自通过项目合同验收之日起免费保修不少于五年,详细见第五章设备售后服务及保修。
6、*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耗材配件的购置、运输、维修、安装、调试、测试、税等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项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学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四楼机房
8、 地点环境条件:
(1) 亚热带海洋性气候,轻度盐雾腐蚀。
(2) 海拔高度:≤1000 m
(3) 环境温度:-5℃~+40℃。
二、交流不间断电源(UPS)
1.采购需求
1.1 主要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 参考尺寸 (宽* 深* 高,mm) | 单位 | 数量 | 进出线方式 |
400KVA UPS 主机 (高频模块化) 本项设备为核心产品 | 1400x850x2000 | 台 | 24 | 上进上出 |
UPS 上线柜 | 400x850x2000 | 台 | 24 | 上进上出 |
电池开关箱 | 600* 300* 1000 | 台 | 24 | 上进下出 |
电池开关柜 | 1000* 850* 2000 | 台 | 8 | 上进上出 |
设备抗震底座(UPS 主机、上 线柜、电池开关柜) | 宽度、深度为设备宽度、深度,高度 为 600 | 套 | 56 |
备注:上述参考尺寸仅作为参考,投标方可按实微调,以满足现配电室安装空间为限;
上线柜由投标方按满足上进上出走线方式的要求并结合投标设备的情况按需配 置;设备抗震底座(UPS 主机、上线柜、电池开关柜)按照设备尺寸及重量,并满足广州地区抗震设防要求,由投标方深化设计并随设备提供;其他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1.2 投标人供货范围除以上主设备外,尚需要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 所投标产品的安装指导;
(2) UPS 系统设备的调试方案;
(3) 单台 UPS 和并机系统的参数设置及现场调试;
(4) UPS 并机系统并机控制线缆(含套管/线槽)的供应、安装、调试;
(5) UPS 主机与蓄电池组的联动控制线缆(含套管/线槽)的供应、安装、调试;
(6) UPS 系统设备的验收方案并协助招标方进行 UPS 系统设备验收工作;
(7) 其它在本系统中所需的备品、工具、易损件清单;
(8) 配套的中文监控软件等配套软件系统;
(9) 投标设备完整的各类技术文档;
(10) 用户使用及维护培训;
(11) 投标设备保修期的维护及改进工作。
2.基本要求
2.1*本需求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没有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设计、制造、测试和安装)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现行中国国家标准或国家认可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除满足本需求书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标准的最新版本,但不限于此:
GB/T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总则》
GB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
GB14048.3- 《低压开关设备及控制设备 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
断器组合电器》
YD/T 1051-201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T 1095-2008《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
YD/T 2165-2010《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
YD/T 944-2007 《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983-1998 《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YD 5096-2005 《通信用电源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IEC112-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的相对起痕指数和耐痕指数的测定
方法》
GB 50689-20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7949- 《绝缘导体和裸导体的颜色标志》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
本需求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供货商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标准执行,
如标准已有更新,按新版本执行。
2.2*投标时必须提供由国家权威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型号对应的认证、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认证检测报告将作为评标时电气参数评分的重要依据。请以附件形式提供全套认证报告和检测报告;若本次投标型号与认证型号不一致,要求投标型号满足本技术标书要求,并以附件形式列表说明本次投标型号与认证型号的主要技术指标差别。对本需求书的应答数据必须与检测报告一致,若检测报告无该项数据,请说明应答数据的出处。
2.3 投标产品必须是崭新的、技术成熟可靠的,软件版本是最新的。投标产品在市场上应是成熟可靠的产品,投标机型需在中国市场近 3 年内具有不少于 3 个数据中心应用案例,投标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4 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实质性逐条应答。所有应答均不得照抄、硬套招标文件所列条款、指标和参数。非量化指标可以直接进行应答,量化指标必须应答具体数值。
2.5 任何与本需求书的实质性偏差都必须列入《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中,并加以
说明。
2.6 投标人应仔细研究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文件有缺漏或不一致或有不同理解时,应及时提请招标方补充和澄清,否则按招标方的实际要求和理解执行。
2.7 本招标文件与图纸的规定和要求基本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和使用。如
果招标文件未有叙述或与图纸有矛盾时,除招标文件特别要求外,依照图纸要求。
2.8 投标电源设备应取得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请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证书及
检测报告。
2.9 所有由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是本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在满足
招标人规定的元器件选型、数量要求并保证性能参数不低于招标文件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土建允许布置尺寸对布置方式、外形尺寸进行优化设计并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
2.10 正常工作环境要求
设备应在下述条件下连续工作(用于特殊地区的 UPS 可根据具体工程而定)
环境温度:+5℃~+40℃
相对湿度:≤93%(40℃±2℃)
工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海拔高度:不超过 1000 米;若超过 1000 米时应按 GB/T3859.2 规定降容使用。
2.11 贮存运输环境及机械条件
温度: -25℃~+55℃(不含电池);
振动冲击条件应符合 GB/T 14715-93 中 5.3.2 规定。
3.主要功能及技术参数指标
3.1. 外观、结构要求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
机箱镀层牢固,漆面匀称,无剥落、锈蚀、裂痕及其他机械损伤等现象。
机箱表面平整,所有标牌、标记、文字符号应清晰、正确、整齐,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产品操作应方便、灵活可靠;零部件紧固无松动。
3.2. 主要电气性能要求
3.2.1. * UPS 设备类型为在线式双变换 UPS 设备,采用 IGBT 整流,输出端不设置
变压器;单台 UPS 设备额定输出容量为 400kVA/360KW。
3.2.2. *投标产品为大容量模块化不间断电源设备,由输入配电部分、输出配电部分、功率模块、监控模块等组成;功率模块的额定输出功率介于 25kVA-50kVA之间;UPS 系统正常工作模式下应能支持功率模块热插拔和并联冗余工作功能;当功率模块故障时,故障模块应能及时退出系统而不能影响其他模块正常工作。
请投标方提供投标产品型号的泰尔测试报告详细应答 UPS 单机容量、模块容量等
内容,并在技术应答中写明应答数据在泰尔报告中页码、章节位置。
3.2.3. UPS 系统的监控模块、旁路模块应具有热插拔功能。
3.2.4. 模块化 UPS 系统应能实现多个机架并联,单台最大功率输出应不小于
400kVA,系统能达到的最大输出功率应不小于 1200kVA。
3.2.5. 输入电压及输入频率:380V±20%,50Hz±10%。
3.2.6. 输入功率因数 :≥0.99(在 100%非线性负载时)。请投标人提供泰尔测试报告,并写明应答数据在泰尔报告中页码、章节位置。
3.2.7. 输入电流谐波成份(2~39 次谐波):在 100%非线性负载时≤5%。请投标人提供泰尔测试报告,并写明应答数据在泰尔报告中页码、章节位置。
3.2.8. 频率跟踪范围 50Hz±4%可调,频率跟踪速率 0.5~2Hz/s。
3.2.9. UPS 设备应有良好的软启动功能,具备延时启动功能,延时启动时间可设置。投标方应详细说明。
3.2.10. 输出电压稳压精度应小于±1%,输出频率应不超 50Hz±0.5%(电池逆变工作方式)。
3.2.11. 输出波形失真度≤4%(非线性负载);输出电压不平衡度≤5%。
3.2.12. 动态电压瞬变范围:输入电压不变,负载从 0-100%-0 变化和输出为额定负载不变,交流输入中断或恢复供电时的输出电压变化量<额定输出电压的± 5%。
3.2.13. 瞬变响应恢复时间:从输出电压发生阶跃变化时起到恢复至稳压精度范围
内时止所需要的时间≤20ms。
3.2.14. 输出电压相位偏差:平衡线性负载时,三相输出电压相位差≤2°。
3.2.15. 市电电池切换时间:UPS 在市电和电池两种状态间切换的时间应为 0 ms。请投标人提供泰尔测试报告,并写明应答数据在泰尔报告中页码、章节位置。
3.2.16. 旁路逆变切换时间:从逆变器停止工作时起,到电网直接供电时止或从电网直接供电起到恢复逆变器工作时止所需要的时间<2ms。请投标人提供泰尔测试报告,并写明应答数据在泰尔报告中页码、章节位置。
3.2.17. 电源效率:正常工作时,半载到满载时效率≥95%。投标方应提供 UPS 效率曲线(包含 20%、30%、50%、75%和 100%各点的系统效率数据)及相关检测报告。
3.2.18. 输出负载功率因数:≥0.9。请投标人提供泰尔测试报告,并写明应答数
据在泰尔报告中页码、章节位置。
3.2.19. 输出电流峰值系数:UPS 所允许的最大非正弦波峰值电流与输出电流有效
值之比≥3:1。
3.2.20. 功率模块过载能力:125%额定负载,10min。请投标人提供泰尔测试报告,
并写明应答数据在泰尔报告中页码、章节位置。
3.2.21. 音频噪声(距离设备 1 米处):≤ 70dB(A)。
3.2.22. 输出电流不均衡度:当系统具有两个或以上功率模块时,其电流值的最大
偏差与平均电流值之比应≤5%。
3.2.23. 旁路电流不均衡度:对于采用分散旁路拓扑结构的 UPS 系统,当系统具有两个或以上功率模块时,当 UPS 系统在旁路运行模式下,其旁路电流值的最大偏差与平均电流值之比应小于 10%。
3.2.24. UPS 输入:每台 UPS 主机均应满足输入与静态旁路输入两路进线。
3.2.25. UPS 设备应可根据招标方要求选择上进上出走线方式,如设备为下走线方式则应随机配套提供上进线柜,满足设计线缆敷设、连接要求。
3.3. 电磁兼容限值要求
3.3.1. 传导骚扰限值:在 150~30MHz 频段内,UPS 系统电源线上的传导干扰电
平应符合 YD/T 983-1998 的表 2 中 A 级规定的限值。
3.3.2. 辐射骚扰限值:在 30~1000MHz 频段内,UPS 系统的电磁辐射干扰电压电
平应符合 YD/T 983-1998 的表 4 中规定的限值。
3.3.3. 抗扰性:UPS 系统的抗扰性应符合 YD/T 983-1998 中表 9 规定的判断准则。
3.4. 保护功能要求
3.4.1. 交流输入过、欠电压保护:当 UPS 系统输入电压超过允许变化范围时,UPS系统应自动转为电池供电;当输入电压恢复到正常范围之内时,UPS 系统应自动从电池逆变转为正常工作方式。
3.4.2. 输出短路保护:输出负载短路时,UPS 系统应自动关闭输出,同时发出声
光告警。
3.4.3. 功率模块输出过载保护:功率模块的输出超过额定负载时,应发出声光告警;功率模块的输出超过其过载能力时,应退出 UPS 系统;当 UPS 系统中所有功率模块均超过过载能力时,应转旁路供电。
3.4.4. 过温度保护:功率模块内部温度达到保护设定值时,功率模块应能自动告
警并保护而退出系统,当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恢复工作。
3.4.5. 电池电压低保护 :当 UPS 系统在电池逆变工作方式时,电池电压压降至
保护点时,应发出声光告警,电池停止供电。
3.4.6. 输出过、欠压保护:UPS 系统逆变输出电压超过设定过、欠电压值时,应发出声光告警并转为旁路供电。
3.4.7. 模块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功率模块为限制某些故障进一步扩大,主电路应设置熔断器(或断路器)等保护功能。
3.4.8. 系统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UPS 系统的交流主输入、旁路输入和交流
输出应分别具有熔断器(或断路器)等保护装置。
3.4.9. 风扇故障告警:风扇故障时应发出声光告警。
3.4.10. 抗雷击浪涌能力:UPS 耐雷电流等级分类及技术要求应符合 YD/T944-2007
中 4、5 章的要求。
3.5. 监控性能及系统告警性能
3.5.1 监控性能
UPS 应具备 RS232 或 RS485/422、IP、USB 等标准通信接口,并提供与通信接口配套使用的通信线缆和各种告警信号输出端子,通信协议应符合 YD/T1363.3 的要求,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实时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系统正常工作方式/电池逆变/旁路供电、过载、蓄电池放电电压低、市电故障、功率模块状态(正常/故障退出)、UPS 系统故障和运行状态记录;
——采集和存储系统运行参数:主输入电压、旁路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频率、模块输出电流、蓄电池电压,充/放电电流,蓄电池温度(可选);显示精度应符合 YD/T 1363.1 的要求;
——按照局(站)监控中心的命令对被控设备进行控制,请投标人说明系统能完
成哪些控制;
——设置参数的掉电存储功能。
3.5.2 系统告警性能
UPS 系统在各种保护功能动作的同时,应能自动发出声光告警,同时应能通过通信接口将告警信号传送到近端、远端的监控设备上。
UPS 系统应具有告警记录和查询功能,告警记录可随时刷新;告警信息在系统完全无电状态下应继续保存。
3.6. 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要求
3.6.1. UPS 系统宜配置 2 组到 4 组可由功率模块共用的电池组,应具有定期对电池组进行自动浮充、均充转换、自动温度补偿、电池组放电及记录功能(可选);监控模块应具有对电池组限流恒压充电功能。
3.6.2. UPS 应具备以下对电池组智能管理功能:
(1) 系统应具备对蓄电池进行均充充电及浮充充电状态进行手动或自动转换功能
(当系统在断电之后重新启动时,应按电池的放电容量或放电时间确定进行均充
或浮充,均充结束后自动转入浮充状态,充电过程自动控制)。
(2) 系统在对蓄电池进行均充充电时,应具有限流充电功能,并且限流值不受负
载变化的影响。
(3) 系统应能根据蓄电池环境温度,对电池充电电压进行温度补偿(浮充电压应能按 1~5(可调)mV/cell/℃自动调节,电池温度越高,浮充电压越低,反之亦然)。
(4) 根据配置电池组后备时间要求,UPS 应满足电池充放电管理。
(5) UPS 主机应具有对电池开关联动控制及检测功能。
7.3 电池充电器的电压输入范围应同 UPS 输入范围。
3.7. 接地性能
UPS 系统接地应具有明显标志,接地点应用不小于 M8 铜螺母,设备外壳以及所
有部件与接地螺母间的电阻应不大于 0.1Ω。
3.8. 安全要求
3.8.1. 绝缘电阻:在环境温度为 15℃~35℃、相对湿度 90%、试验电压为直流 500V 时,UPS 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外壳,绝缘电阻应大于 2MΩ。
3.8.2. 抗电强度:在环境温度为 15℃~35℃、相对湿度 90%时,UPS 系统的输入端、输出端对地应能承受 50Hz、2000V 的正弦交流电压(漏电流≤10mA)或等效其峰值的 2828V 直流电压(漏电流≤1mA)1min,且无击穿与无飞弧现象。
3.8.3. 接触电流:UPS 的保护地(PE)对输入的中性线(N)的接触电流应≤3.5mA。当接触电流大于 3.5mA 时,保护导体电流的有效值不应超过每相输入电流的 5%,如果负载不平衡,则应采用 3 个相电流的最大值来计算。在靠近设备的一次电源连接端处,应设置标有警告语或类似词语的标牌,即“大接触电流,在接通电源之前必须先接地”。
3.9. 可靠性要求
3.9.1. 模块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UPS 系统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模块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 5x104h(不含蓄电池)。投标方应明确给出设备使用寿命。
3.9.2. 系统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UPS 系统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 1x105h(不含蓄电池)。投标方应明确给出设备使用寿命。
3.9.3. 系统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UPS 系统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平均维修时间(MTTR)应不大于 0.5h(不含蓄电池)。
3.10. 电池开关柜/箱主要技术要求
3.10.1. *电池开关箱/柜内开关保护元器件应选用适用于直流回路的直流断路器及熔断器(具体配置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其中总开关应选用直流断路器,分组开关选用直流型熔断器,每组电池均应设置分组开关),并需配置辅助触点和保护脱扣,防止开关意外操作或低电压的情况下,保护系统并提供报警;断路器、熔断器的额定工作电压等级及耐压值均应满足电池组充放电电压(500V<额定电压 Un≤ 750V)的要求。
3.10.2. 电池断路器应选用带有通讯和监控功能的断路器,系统应具有防止误操作和深度放电保护的功能;UPS 主机应能检测到电池断路器状态并可远程监控:
(1) 在开关意外脱扣的情况下,系统要能够提供报警;
(2) UPS 标配 EPO 紧急停止开关。
3.10.3. 直流型断路器、熔断器应采用在国内拥有大型数据中心成功使用经验、具备强大售后服务能力的熟知著名品牌的产品,脱扣器及其他辅助触点等具体配置按照设计图纸及 UPS 主机联动控制的要求进行配置。投标人须对所有元件列出产地清单。
3.10.4. 电池开关箱、电池开关柜的全部柜架及内层隔板须采用高质量冷轧钢板经聚脂环氧粉防腐层表面处理组成,板厚度应不小于 2mm,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30;进出线方式:采用上下均能进出接线方式,顶部及底部均应提供开有电缆孔的底板并带有阻燃橡皮圈;正极、负极、中性极(由 UPS 主机确定,若有则需配置)及连接铜排上均需开有模数孔用于设计图纸标识电缆的连接。
3.10.5. 电池开关箱、电池开关柜均应符合标准规定接地要求,设独立的 PE 接地
系统,PE 线采用铜排,要与柜体、接地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10.6. 电池开关箱采用垂直走线架上固定安装方式,箱前正面维护操作;电池开关柜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柜前正面维护操作;箱架/柜架和外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所安装元件运行及短路时所产生的机械应力、热应力及电动力,同时不因箱体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影响柜的性能,设备外壳应平整,严密,美观。
3.10.7. 箱体前面板宜采用单开门结构,不能采用半固定或螺丝紧固封装。
3.10.8. 接线端子应适合连接硬、软铜导线,并保证维持适合于电器元件和电路的额定电流、短路电流强度所需要的接触压力;接线端子应预留足够的接线孔,数量满足设计图纸进出线电缆要求。
4.技术文档要求
4.1. 技术文件
所有文件应以招标方接受的标准书写,应尽量使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中国国家标准或通信行业标准所推荐的标准符号和词汇。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文件资料:投标设备之产品样本,需包括详尽的技术数据;
投标设备之国内权威的第三方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生产工厂之 ISO9000 证书;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有则请提供);
CE 证书(如有则请提供);
技术需求书之点对点应答;
投标设备正面图片,总装图、外形尺寸、基础安装尺寸图、起吊图及有关说明;
完整的系统配置方案,含并机、输入谐波控制、UPS 系统对前端供电系统的要求及建议等;
UPS 系统调测方案;
UPS 机组的进、出线示意图; UPS 机组的内置开关布局图;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远程通信接口及控制软件的通信协议(以附件形式提供电子版文档)
提供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计划书(包括年度、季度及应急服务)。
4.2. 电子文档提供服务
投标方应在工程竣工后提交所有工程技术资料电子版文件。
4.3. 资料共享
投标方应通过不定期发放纸面文档﹑电子邮件﹑磁盘﹑光盘及网站等发布形式,使招标方能及时掌握最新的维护经验和技巧,了解维护设备的预防性措施并获得最新的产品知识。
5.现场验收标准
5.1. 数量:满足采购清单中设备数量
5.2. 外观:满足本章第 3 款第 3.1 条外观、结构要求
5.3. 安装情况: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安装到位,并完成设备与设备间连接
5.4. 设备启用:设备可正常开机,并与蓄电池组正常接入,各项输入输出指标达
到厂家要求(以厂家开机报告为准)
三、蓄电池组
1.采购需求
1.1 主要设备清单
序 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安装位 置 | 其他说明 |
1 |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 200AH/ 480 V | 组 | 72 | 四层电 池室 | 每 40 节 200AH/12V 单体电池组成一组 200AH/480V,每三组安装在一个电池架上,电池架宜按三层双列安装方式,投标方可适当优化调整,以满足电池室空 间及承重条件为限。 |
2 | 三层双列电 池架 | 个 | 24 | 四层电 池室 | 具体规格、参数及安装工艺等等按照设 计图纸要求 | |
3 | 辅助材料 | 批 | 1 | 四层电 池室 | 电池抗震钢架、单体电池间连接线缆、 输 出铜排端子等。 |
说明及要求:
(1) 电池组电压 480V 为暂定 480V,本次工程选用的蓄电池组电压及型号需结合 UPS 主机对电池组电压要求,如本次工程所选用的 UPS 主机设备对电池组组电压要求与 480V 不一致,投标方则需对电池单体规格、单体只数进行适当调整;投标方应根据 UPS 额定功率(400kVA/360kW)、设计负载率 90%、UPS 逆变效率
(0.95)、终止放电电压(1.75V/单体)、后备时间(满足单机设计负载后备放
电 15 分钟)、电池安全系数(1.25)、蓄电池恒功率放电参数计算,以满足后备
时间要求为准进行蓄电池配置;
(2) *投标方应提供蓄电池恒功率放电参数表及计算配置说明书,满足后备时间
要求。
(3) 投标方应提供每个电池组内部蓄电池单体间连接线缆及其他附件(含敞开式抗震安装支架及输出连接铜排),电池架的尺寸参照设计图纸,投标方可适当优化,以满足土建布置要求为限。
(4) 每组蓄电池均应采用一个蓄电池直流断路器或熔断器作为分组保护开关。
(5) 蓄电池本体,以及组内蓄电池单体间连接件、相应连接配件以及正极、负极、中性极(若有,根据 UPS 设备确定)输出端子接线铜排,以及电池输出至正极、负极、中性极(若有,根据 UPS 设备确定)输出端子接线铜排的连接电缆。
(6) 蓄电池辅助设备,包括放置蓄电池的抗震钢架、绝缘垫以及钢架间的接地电缆等。
(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2.基本要求
2.1.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设备的品质、性能
和使用寿命至关重要。所有货物必须是崭新的、技术成熟的,软件版本是最新的。
2.2. 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实质性逐条应答。所有应答均不得照抄、硬套招标文件所列条款、指标和参数。非量化指标可以直接进行应答,量化指标必须应答具体数值。
2.3. 任何与招标方需求书的偏差都必须列入《技术规格差异表》中。
2.4. 投标人提供的各项设备及系统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招标人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招标人指出的要求。对于本文件未规定的有关设备性能,投标人应提出建议,并陈述其理由。
2.5. 投标人应仔细研究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文件有缺漏或不一致或有不同的理解时,应及时提请招标方补充和澄清,否则按招标方的实际要求和理解执行。
2.6. 本招标文件与设计图纸的规定和要求基本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和使用。如果招标文件未有叙述或与设计图纸有矛盾时,除招标文件特别要求外,应依照设计图纸要求。
2.7. 本需求书所列设备、部件数量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招标方保留在合同签订或工程需求的变化,变动货物数量的权利,投标方应积极配合,且合同货物单价不因此而改变。
2.8. 除非图纸和本技术要求有特别要求,本需求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设计、制造、测试和安装)都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现行中国
国家或国家认可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2.9.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除应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标准的最新版本,但不限于此:
YD/T 799-2010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YD 5079-2005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 1051-201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 5059-2005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IEC112-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的相对起痕指数和耐痕指数的测定
方法》
GB7949- 《绝缘导体和裸导体的颜色标志》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
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供货商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标准已有更新,按新版本执行。
2.10. 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已获得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时应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2.11. 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符合《铅酸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第 18 号),通过省级工信部门的初审或工信部审核,请投标方提供工信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文件。
2.12. *投标时投标方须提供由国家权威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型号的认证、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认证检测报告将作为评标时电气参数评分的重要依据。请以附件形式提供全套认证报告和检测报告;若本次投标型号与认证型号不一致,要求投标型号满足本技术标书要求,并以附件形式列表说明本次投标型号与认证型号的主要技术指标差别。对本需求书的应答数据必须与检测报告一致,若检测报告无该项数据,请说明应答数据的出处。
2.13. 所有由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是本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在满足招标人规定的元器件选型、数量要求并保证性能参数不低于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土建允许布置尺寸对布置方式、外形尺寸进行优化设计并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
3.主要功能及技术参数指标
3.1. 蓄电池基本要求
3.1.1. *蓄电池为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3.1.2.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为 12V。
3.2. 技术性能要求
3.2.1. 环境要求:蓄电池在环境温度 20℃~30℃条件下正常使用,经 YD/T 799-2010《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7.7 条规定的方法换算后,应能达到 C10 额定容量。
3.2.2. 外观:蓄电池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外壳无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
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标识应清晰。
3.2.3. 结构:蓄电池正负极、中性极(若有)端子应有明显标志,且便于连接,其极性、端子、外形尺寸应符合厂家产品图样。蓄电池内部结构应符合厂家的设计及工艺要求。蓄电池单体需预留用于监控的测量端子以及日常维护的测量空间。
3.2.4. 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满足接线要求,
并具有全密封铸膜设计整体极柱、全密封压铸螺丝端子等防腐蚀措施。
3.2.5. 电池单体间互连应采用能耐大电流放电的电缆或铜排连接,电缆或铜排规格应能满足蓄电池组以 15 分钟放电率正常工作要求;电池间连接线的绝缘材料具备 UL94-V0 防火等级,并带有防腐防护措施;蓄电池端子及连接条金属裸露部分应采取绝缘保护措施。
3.2.6. 4.2.6 抗震性能:蓄电池组及电池架应满足《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的抗震性能要求,并满足设备安装地点的抗震设防要求。
3.2.7. 4.2.7 阻燃性能:蓄电池壳、盖、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 GB/T 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法和垂直法》中的第 8.3.2 条 FH-1(水平级)和第 9.3.2条 FV-0(垂直级)的要求。
3.2.8. 气密性:蓄电池应能承受 50kPa 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
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3.2.9. 容量
蓄电池组按规定的试验方法,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10h 率容量第一次充放电循环时应达到 0.95C10;在第三次循环之前,10h 率容量应达到 C10,3h率容量应达到 0.75C10,1h 率率容量应达到 0.55C10。
放电率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
10h 率 | 1.80 |
3h 率 | 1.80 |
1h 率 | 1.75 |
3.2.10. | 大电流放电:蓄电池以 30I10(A)放电 3min,极柱应不熔断、内部汇流 |
排应不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3.2.11. 容量保存率:蓄电池静置 28 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 96%。
3.2.12. 蓄电池的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 95%。
3.2.13. 防酸雾能力:蓄电池在正常浮充工作中应无酸雾逸出晰。
3.2.14. 安全阀: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闭合的功能,其开阀压力应在
10kpa-35kpa 范围内,闭阀压力应在 3kpa-30kpa 范围内。
3.2.15. 耐过充电能力: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 25℃
±5℃环境中,以 0.03C10 电流再充电 160h,静置 1h,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3.2.16. 蓄电池充电管理
蓄电池在使用前一般应进行补充充电,蓄电池充电电流一般不大于 0.25 C10,单
体最大补充充电电压不大于 2.40V。
蓄电池均衡充电单体电压为 2.30V-2.40V。
环境温度为 25℃时,蓄电池浮充充电单体电压为 2.20~2.27V。
蓄电池充电温度补偿系数宜为(-3mV~-7mV)/℃•单体。
3.2.17. 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单体蓄电池和由若干个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其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20mV(2V 单体)、50mV(6V 单体)、100mV(12V 单体);蓄电池进入浮充状态 24h 后,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200mV(2V 单体)、240mV(6V 单体)、480mV(12V 单体)。蓄电池放电时,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 0.20V(2V 单体)、0.35V(6V 单体)、 0.6V(12V 单体)。
3.2.18. 电池间连接电压降:蓄电池之间的连接电压降应不大于 10mV。
3.2.19. 防爆性能: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到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3.2.20. 封口剂性能:蓄电池在-30℃~+65℃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流现象。
3.2.21. 内阻:蓄电池的内阻应满足《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YD/T 799-2010
表 2 的要求。
额定容量(Ah) 100/12V 200/12V 300/2V 400/2V 500/2V 600/2V
内阻(mΩ) ≤8 ≤6 ≤0.8 ≤0.6 ≤0.6 ≤0.4
同组蓄电池的内阻偏差值应不超过 15%。
3.2.22. 热失控敏感性:蓄电池按《YD/T 799-2010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7.20 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温度应≤60℃,每 24h 的电流增长率应≤50%。
3.2.23. 过放电性能:蓄电池按《YD/T 799-2010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7.21 规定的方法试验,其容量恢复值应≥90%。
3.2.24. 低温敏感性:蓄电池按《YD/T 799-2010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7.22 规定的方法试验,10h 率容量应≥0.9C10;外观应无破裂、过渡膨胀及槽、
盖分离现象。
3.2.25. 寿命:蓄电池在环境温度 20℃~30℃时的折合寿命应不低于 6 年。
循环耐久性:蓄电池按《YD/T 799-2010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7.23 规定的方法试验,蓄电池的循环次数应不少于 400 次(2V 单体)、不少于 300 次(12V单体)。
3.2.26. 再充电性能:蓄电池按《YD/T 799-2010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7.24 规定的方法试验,恒压充电 24h 的再充电能力因素应≥85%。
3.2.27. 容量一致性:同组蓄电池 10h 率容量试验时,最大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应
不大于 5%。
3.2.28. 蓄电池并联组数不应超过 4 组;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严禁并联使用。
3.3. 蓄电池架要求
3.3.1. 蓄电池安装:蓄电池组应安装在投标人提供的电池架内。
3.3.2. 每个蓄电池组均采用正极、负极、中性极(若有,根据 UPS 设备确定)出线端子输出,出线端子设置在电池架同一侧;每个电池组出线端均须配置能满足每极连接电缆规格型号(详见设计图纸)的多条电缆接线铜排端子,端子排应安装固定在架体上,并与架体绝缘,端子排尺寸及绝缘性能应满足蓄电池组的正常使用和安装要求。
3.3.3. 各蓄电池单体与电池架之间应安装绝缘垫,绝缘垫应具备两项功能:缓冲作用,使蓄电池单体能牢固可靠地放置在电池架上。绝缘作用,在蓄电池出现漏液故障时,能防止蓄电池单体对电池架短路。
3.3.4. 电池架应具有接地端子。
3.3.5. 每组电池架的支架间应采用连接电缆做好可靠接地连接,连接电缆规格不
应小于 16m2。
4.技术文档要求
4.1. 技术文件
所有文件应以招标方接受的标准书写,应尽量使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中国国家标准或通信行业标准所推荐的标准符号和词汇。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文件资料:投标设备之产品样本,需包括详尽的技术数据;
投标设备之国内权威的第三方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生产工厂之 ISO9001 证书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需求书之点对点应答;
蓄电池主要部分、主要元器件的生产厂家和技术指标。
详细的技术性能、功能和指标(恒电流及恒功率放电参数)、工作原理、结
构(容量、尺寸和重量)等技术说明资料(以附件形式提供电子版文档)。
蓄电池组(蓄电池架)深化设计图纸及平面布置图,并应明确标注宽度、深
度、高度。
操作和维护手册(以附件形式提供电子版文档)。出厂检验报告样本。
不同温度下的放电容量及使用寿命曲线或表格(以附件形式提供电子版文档)。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注:所有电子版附件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文件夹中,便于检索。
4.2. 电子文档提供服务
投标方应在工程竣工后提交所有工程技术资料电子版文件。
4.3. 资料共享
投标方应通过不定期发放纸面文档﹑电子邮件﹑磁盘﹑光盘及网站等发布形式,使招标方能及时掌握最新的维护经验和技巧,了解维护设备的预防性措施并获得最新的产品知识。
5.现场验收标准
5.5. 数量:满足采购清单中设备数量
5.6. 外观:满足本章第 3 款第 2 项 3.2.2 外观要求
5.7. 安装情况: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安装到位,并完成设备与设备间连接
5.8. 设备启用:设备可与 UPS 主机正常接入,各项输入输出指标达到 UPS 厂家要求(以厂家开机报告为准)
四、蓄电池在线监控系统
1.采购需求
1.1 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蓄电池在线监测系统 | 套 | 24 | 每套系统监测 3 组 200Ah/ 480V (共 120 节 12V 单体) 蓄电池组 |
备注:蓄电池在线监测系统报价应包含监测监控主机、电池采集模块、电流采集模块等主要元器件,相关通讯线缆、控制线缆、套管等辅材,以及监测系统设备的配电箱、配电电缆等全部所需材料及其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电池节数需以最终电池配置情况为准;蓄电池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规格及数量详见设备清单,具体要求详见本需求书及设计图纸。
2.基本要求
2.1.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配套件要符合以下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
国家标准(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行业标准(YD/T 1051-2010)《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YD/T 1095-2008)《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
行业标准(YD/T799-2010)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行业标准(YD/T 5027-2005)《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2 企业标准与中国行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方企业标准为准;本文件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高于上述文件和规范要求的,以本文件为准。
2.2. *投标方的设备应具备国家或相关权威机构的安全认证报告和检测报告。请以附件形式提供全套认证报告和检测报告;若本次投标型号与认证型号不一致,要求投标型号满足本技术标书要求,并以附件形式列表说明本次投标型号与认证型号的主要技术指标差别。对本需求书的应答数据必须与检测报告一致,若检测报告无该项数据,请说明应答数据的出处。
2.3. 投标方需将对本需求书的应答数据汇总并以附件的形式提交。
2.4. 设备应在下述条件下连续工作:
(1) 环境温度:-5℃~+40℃
(2) 相对湿度:不大于 90%(+20℃时)
(3) 海拔高度≤1000m
3.主要功能及技术参数指标
3.1. 基本要求
3.1.1. 设备采用的材料和器件,紧固件、密封件,其机械、化学、电气性能及各
种性能的检测方式均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及 IEC 的有关标准。
3.1.2. 设备应由钣金等能承受一定的机械、电和热应力的材料构成,这些材料应具有防腐性能或进行适当的表面处理。
3.2. 外观结构
3.2.1. 监测屏外形参考尺寸(高×宽×深) 单位 mm:600×600×300。
3.2.2. 安装方法:落地安装或电池架顶上安装,以满足现有电池室空间为限。
3.2.3. 防护等级:在线监测屏防护等级不低于 IP2X。
3.3. 系统功能要求
3.3.1. 监测对象为本项目中 UPS 配置的电池组。
3.3.2. 监测基本内容:监测系统可对电池组总电压、总电流、每个单体电池电压、
每个单体电池内阻、每个单体电池温度、电池组环境温度等参数进行监测。
3.3.3. 电池在线监测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由监控主机、电池采集模块、电流采集模块组成。每个单体电池对应 1 个采集模块,采集模块可直接粘贴或安装在电池上,监控主机可安装在电池柜/架上或机柜内。
3.3.4. 电池在线监测系统,各模块间采用无线组网方式连接,电池采集模块和电流模块和监控主机通过无线 2.4G 方式连接,无需布放通讯电缆和控制线缆,方便使用。
3.3.5. 电池在线监测系统各主机和各模块间电缆连接采用热插拔端子方式,可在线快速更换故障部件,而不至于影响电池检测系统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特别不能影响 UPS 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3.3.6. 在线自动单体电池内阻检测功能
系统可设定电池内阻的自动定时检测,同时也可以对整组电池或单个电池的内阻进行手动点测。在测试内阻的同时,能同时测量电池电压值。自动测试过程完全自动完成,无需人工干预,无需在充电回路上额外串接开关、二极管或其他装置。内阻测试时不应在蓄电池组上附加任何纹波信号。
3.3.7. 电池温度检测功能:
系统应具有实时测量每个单体电池温度功能和检测电池组环境温度功能,具有单体电池自动均衡活化功能,可自动调整每个蓄电池的充电电流,均衡每个蓄电池电压。系统能通过先进的均衡功能,可使电池组各单体电池电压趋于一致,同时避免单体蓄电池出现过充或欠充。
3.3.8. 单体电池自动均衡活化功能:
系统应具有单体电池自动均衡活化功能,可自动调整每个蓄电池的充电电流,均衡每个蓄电池电压。系统能通过先进的均衡功能,可使电池组各单体电池电压趋于一致。同时避免单体蓄电池出现过充或欠充,提升蓄电池组容量和使用寿命。
3.3.9. 可设定报警及记录功能
可对电池组电压、单体电池电压、单体电池内阻、单体电池温度等设定上下限极
值。当监测仪检测到有参数超出设定的上下限,则监测仪可进行声、光等报警,
并把这一事件记录下来,同时在监控界面上以报警窗口的形式提示。用户在监测
设备现场或浏览电池状态时即可发现电池组工作状态的异常。
3.3.10. 电池质量状况分析及报表分析功能:
系统对电池的内阻、温度、电流和电压进行长期跟综监测,并可自动形成每节电池的历史曲线便于全面掌握蓄电池的运行维护状况。所有分析功能由站端设备完成,无需后台软件支持。
系统能对下面内容进行分析并得出结果:
#单体内阻是否过高,找出失效或需活化的电池; #分析浮充时的单体电压,找出需充电的电池;
#分析浮充时的单体电压,找出过充的电池;
#对浮充电压进行分析,判断充电机电压是否过高或过低; #单体温度是否过高,找出危险的电池;
3.3.11. 具有离线分析功能
系统支持将采集的数据和报表,存储到连接到监控主机上的 SD 卡,并可通过外
部电脑对 SD 卡进行显示处理。
3.3.12. 现场显示功能
具有大屏幕液晶彩色触摸显示界面,能显示所有的监测内容,并可查询实时数据查询功能、历史数据查询功能、报警数据查询功能、运行参数设置功能。
3.3.13. 管理功能
所有运行参数应都应通过现场显示面板设置,也可通过外部通讯进行修改。
3.3.14. 报警功能
报警内容应包括:单体内阻过高、单体电压过高、单体电压过低、单体浮充电压过高、单体浮充电压过低、单体温度过高、单体温度过低、组压过高、组压过低、设备故障等
报警方式:干接点报警、声光报警、通讯上传。
3.3.15. 操作日志记录功能
可对用户的操作、参数修改以及自动内阻测试、设备复位等进行记录。
3.3.16. 通讯功能
通讯接口类型:带有 RS485 串口和 RJ45 网口可供机房监控系统同步监控使用,波特率、IP 地址可设置。
同时系统具有大规模组网功能,需保证今后可将分布在各装置的多套系统联合组
网实现远程监控。
3.3.17. 系统安全性要求
1)、电池在线监测系统需对 UPS 充电系统和 UPS 工作回路无任何干扰。需杜绝测量电缆自身短路或模块的故障带来的电池自放电、现场出现火花、人员触电、蓄电池的伤害等危险;采集单元各检测通道应采用高阻抗输入方式,应对蓄电池无不良影响。
2)、系统应能完全独立于被监测设备而正常工作,功耗低,对供电系统要求不
高,不能影响用户正常供电线路。
3)、系统应具有防过压、过流、高频磁场干扰特性:要求系统工作电压范围宽,防过流、过压能力强,系统设计有防浪涌电路,可在高频强磁场工作环境下正常运行。
3.3.18. 产品标准和认证
3.3.19. 本项目所提供之产品要求通过 CE 认证,并能提供相关 EMC 测试报告。确保产品不会对 UPS 系统产生干扰和影响,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20. 电池监控制造商必需通过 ISO9001 质量、ISO14001 环境、OHSAS18001 安全认证,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21.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性能参数 技术指标
测量参数 电池组电压 0-700VDC,0.3%±0.2V;
充放电电流 0~2000A(范围可选),1%±0.5A
单体电压 0~2.5V,0.1%±1mV (2V 电池)
0~15V,0.1%±10mV (6V、12V 电池)单体电池内阻 0~100mΩ,±2% (2V 电池) 0~100mΩ,±2% (6V、12V 电池)
单体温度 - 10 到 + 100 °C ,±1℃
电池开关 可检测电池开关状态
接口类型 通讯接口 RS485 接口 RJ45 接口
干接点接口 输出 1 个
3.4. 标志和包装、运输、贮存
3.4.1. 标志
在产品的适当位置必须有标志,其内容应符合有关国标、行标规定:
① 产品铭牌的内容、外观、性能应符合 YD 122 -1997 标准的规定。
② 安全标识应符合 GB 4943-2001 标准中 1.7 的要求。
③ 产品包装上应有标志并符合 GB191 规定。
3.4.2. 包装
① 产品包装应防潮、防振,并应符合 GB/T 3873 规定。
② 产品随带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装箱清单、其他
技术资料。
③ 请详细填写系统主要元器件和配置清单。
3.4.3. 运输
产品包装后,可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运输,在运输中应避免碰撞、跌落、
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日光曝晒。
3.4.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良好,温度范围在-25℃~+55℃,相对湿度不大于 85%,周
围环境不含有腐蚀性气体,无有害化学药品和气体的库房内。
4.技术文档要求
4.1. 所有文件应以招标方接受的标准书写,应尽量使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中国国家标准或通信行业标准所推荐的标准符号和词汇。
4.2.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档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4.2.1. 请投标方提供蓄电池在线监控系统的详细技术性能、功能和指标、工作原理、方框图、结构(尺寸和重量)等(以附件形式提供电子版文档)。
4.2.2. 操作和维护手册(以附件形式提供电子版文档)。
4.2.3. 其他重要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证书:
a) 产品样本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b) 其他电气、机械性能等检测报告;
c) 主要原材料的产地及厂家名称
4.2.4. 出厂检验报告样本。
注:所有电子版附件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文件夹中,便于检索。
5.现场验收标准
5.1. 数量:符合采购清单中设备数量
5.2. 外观:符合本章第 3 款第 2 项外观结构要求
5.3. 安装情况: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安装到位,并完成设备与设备间连接
5.4. 设备启用:设备正常启用,达到厂家要求(以厂家开机报告为准)
五、设备售后服务及保修
(1)系统自通过项目合同验收之日起免费保修不少于五年。
(2)系统主要设备及配件须由厂家出具保修承诺函,保修期与项目保修期同步。
(3)除蓄电池以外,设备出现故障时厂家 24 小时内工程师到场排查故障,48 小
时内维修备件到场,72 小时内解决故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