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控集團及北京控股各自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各自均屬本公司的關連人士。由於北控集團及北京控股各自實益擁有北控集團財務不少於30%股本權益,北 控集團財務是北控集團及北京控股各自的聯繫人。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訂立濟南北控融資租賃協議、蒲城格瑞融資租賃協議及佛山北控貸款協議將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濟南北控融資租賃協議、蒲城格瑞融資租賃協議、佛山北控貸款協議及佛山北控質押協議與前增資協議各自均與北控集團財務於上述協議訂立日前十二個月內訂立,故濟南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