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DCZX-ZC-2024-108
开发区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编号:DCZX-ZC-2024-108
采购单位: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理单位:天津德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开发区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X-ZC-2024-108
项目名称:开发区服务外包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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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100.0万元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100 | 100 | 其他就业服务 | 开发区服务外包项目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
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提供 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 声明; (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0日到2024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1)现场获取(2)邮箱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发送以下资料的扫描件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经确认无误后发送磋商文件,发送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须清晰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营业执照扫描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联系方式:022-26905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德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联系方式:022-86919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2-86919933
天津德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09 月 09 日
第二章 磋商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一、实质性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 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磋商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上述资格条件为有效证件核查(资格审查)内容,磋商现场验证时必须全部满足,有一条不合格都将被视为不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该供应商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要求中规定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未规定的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一)项目背景
根据开发区整体工作需要,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第三方公司开展服务外包项目合作,为开发区管委会提供服务外包服务,促进各项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根据北辰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需要,拟与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开展服务外包项目合作,以保障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财政所正常开展工作。开发区财政所设置 2个服务岗位;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9个服务岗位。
1.财政金融部辅助性岗位职责
协助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财政金融部做好编制管委会财政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协助完成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工作;做好年末与区财政局对账结算等。
2.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岗位职责
协助做好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从事辅助性工作,主要为开发区企业在工商设立、变更等过程中提供政策咨询、线上业务操作指导、线下业务材料初审(要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协助提交申报等服务。
(三)岗位要求
序号 | 岗位类别 | 岗位要求 |
1 | 财政金融部辅助性岗位 |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2) 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 40 岁。 3) 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谈吐清晰。 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5)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创新能力。 6)具备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7)具备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
4 | 政务服务大厅岗位 |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 40 岁。 3)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谈吐清晰。 4)具备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6)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 |
作能力。 |
(一)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服务人员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加班费、其他补贴津贴等),管理费(包括供应商机构管理费、设备与工具费、工服费、交通费、办公费、税金等)、企业利润及代理服务费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任务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磋商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分中予以考虑,不作为无效响应的理由。
(二)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服务合格,每月25日支付上月合同总金额的1/12。(具体金额和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时间要求:
1.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日历天。
(五)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其它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四、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成交人须与实施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叙述项目服务采购。
1.3 本采购项目参与磋商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即为服务合同中的 “发包方”。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见磋商邀请函。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天津德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函。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即为服务合同中的 “承包方”。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合格的供应商
2.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2.5.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2.5.3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 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2.5.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磋商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采购方式及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2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满足第二章磋商项目要求中第一条实质性资格要求的规定)
4、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说明
5.1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5.2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加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3.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须知、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3.1.1 磋商邀请;
5.3.1.2 磋商项目要求;
5.3.1.3 磋商供应商须知;
5.3.1.4 评审办法及标准;
5.3.1.5 合同格式
5.3.1.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邮件、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磋商供应商应立即以邮件、传真等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 为使磋商供应商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送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磋商响应文件语言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磋商报价书。
9.2 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磋商报价一览表。
9.3 按照第11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磋商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
9.4 按照第11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9.5 按照第12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10、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0.2 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自行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并编辑连续页码。
11、证明磋商供应商合格的证明文件
11.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总则”中明
确的“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要求。
11.2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3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顺序制作并提交相关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2、磋商保证金
12.1 磋商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磋商项目要求”第二项要求数额和形式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2.6条的规定没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2 磋商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缴纳方式:非现金。
12.3 在磋商时,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由磋商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12.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由磋商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12.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磋商有效期
13.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期后60个日历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接
到磋商书面答复后,于原磋商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第12条有关磋商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磋商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提交和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文件电子版2份(光盘或U盘均可,电子版上应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包含word文档格式的响应文件和PDF的正本文件盖章后的扫描件。
14.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所有响应文件均须胶封装订,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签字及盖章,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 而予以拒绝。
14.3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5、磋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供应商须按要求磋商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同时提供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版光盘或u盘二份。
15.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用一个包(信)封密封完好。密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
(第一阶段正本1份、副本2份&光 (第二阶段正本1份、副本2份&光
盘或U盘2份) 盘或U盘2份)
15.3 供应商应在密封包(信)封及光盘或U盘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并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包(信)封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15.4 如磋商文件由专人送交,磋商人应将磋商文件按15.1-15.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5.5 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15.6 每个磋商人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一经磋商,无论磋商 结果如何,其磋商文件恕不退还。
15.7 磋商单位最终递交的磋商文件为2包。磋商人须完全按照上述要求密 封,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有权拒收。 16、磋商截止时间
16.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响应文件提交的时间。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18、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撤回文件的时间以修改或撤回通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之日为准。
18.2 修改文件应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5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8.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8.4 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9、磋商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9.2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19.3 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验。
19.4 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当众检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磋商。
20、磋商小组
20.1 磋商仪式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定。
20.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2人及采购人代表 1人组成,或由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
20.3 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20.4 磋商小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1、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21.1 磋商响应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建议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1.2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2、 磋商程序
22.1. 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资格符合性检查,即复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资格符合性检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2.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最终报价)
22.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5.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6其他:
22.6.1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22.6.1.1 围标或陪标的;
22.6.1.2 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22.6.1.3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2.6.1.4 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22.6.2 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成交资格。
22.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7.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7.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7.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23、合同授予标准
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评审办法中的授予原则,向采购人依次推荐出3名成交候选人。依据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24、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磋商授予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响应,宣布磋商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5、成交通知书
25.1 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确认其磋商响应已被接受。
25.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3 在成交人按照第26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其他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并按照第12条规定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6、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询问
(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8、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德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
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提出,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天津德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 [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如下图: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现对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1、前言
1.1 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磋商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次采购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实行评审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1.2 本评审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
1.3 本评审办法的解释属采购人。 2、评审依据
2.l 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以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
2.2 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及其补充通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本评审办法;
2.3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3. 评审机构
3.1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成磋商小组负责组织本项目采购的评审工作,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向采购人汇报评审工作情况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3.2 本次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共计3人组成。
3.2.1 根据评审标准和办法及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3.2.2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排序的成交候选人。 4、评审原则、标准和纪律
4.1 评审原则
4.1.1 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4.1.2 整个评审工作不受任何个人和机构的干扰,供应商的任何试图干扰评审的
行为,一经发现其响应资格将被否决,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1.3 在有效报价中,报价合理、报价低廉的响应更具竞争力,最低的报价并非成交的唯一标准;
4.2 评审标准
4.2.1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磋商小组将对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文件完整性、符合性、资格、价格、商务、技术等因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详细评议;
4.2.2 为维护采购人的利益,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供应商的响应;
4.2.3 如各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磋商小组有权拒绝所有供应商的响应;
4.2.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4.3 评审纪律
4.3.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3.2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评审有关的任何情况。
5. 评审内容
磋商小组按照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格、价格、技术、业绩、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和比较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5.1资格审查及初步审查: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有,且在有效期内。 |
2 | 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有,且在有效期内。 |
面声明; | ||
3 | 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有,且在有效期内。 |
4 | 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 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有,且在有效期内。 |
5 | 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 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响应文件正本为原件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6 | 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 人身份证明原件; | 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原件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7 |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响应文件正本为原件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 磋商声明函》。 | 响应文件正本为原件且满足磋 商文件规定。 |
注:
1、上述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中均应提供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对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资格审查时不予承认。 B、初步审查(符合性检查)
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磋商小组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无重大偏差的响应文件为有效标,有效标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为无效标不再对其进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时发现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2)磋商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或响应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6)存在串通情形的;
(7)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8)其他法定响应无效的情形。 5.2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了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等内容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价格部分得分综合为最终得分;
第一部分 客观分(10 分) | 分值 | ||
1 | 供应商业绩 | 供应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已完 成的与本项目内容相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 3 分, 最高得 6 分。按照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 (2)验收报告复印件(需加盖甲方章或用户章);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甲方章或用户章);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1)项+(2) 项或(1)项+(3)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 | 6 分 |
2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1 名,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具备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2)具备现场管理经验并提供任命书; 评审标准: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公司任命书、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全部满足得4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4 分 |
第二部分 主观分(80 分) | 分值 | ||
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逐个对供应商按照具体问题进行磋商,并按照意见给予评分。
1 | 整体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人需求的理解分析、内容规划、服务流程、管理措施、服务标准、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重点和难点及解决措施。整体服务方案清晰,目的明确,能够满足项目需求:12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8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其他0分。 | 12分 |
2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职责、人员稳定性保障。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能够满足项目需求:12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8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其他0分。 | 12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 | |||
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日 | |||
常工作管理及考核制度。 | |||
人员的培训 | 人员的培训方案的完整度高、科学合理且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 ||
3 | 方案 | 10分;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8分; |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其他0分。 |
4 |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保密制度、服务人员保密措施、服务人员保密培训方案。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完整,标准化程度高,方案可行性强: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8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其他0分。 | 10分 |
5 |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图、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方案完整,方案可行性强: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8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 其他:0分。 | 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项服务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 | |||
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实施的保障、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 | |||
件的预判及处置方法、紧急预案的工作原则等应急处理方案。 | |||
各项服务应急保障措施内容完整,功能描述准确、针对性强、 | |||
6 | 各项服务应急预案 | 科学合理、可行性强: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8分;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 | |||
其他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进行综合评 | |||
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和解决投诉流程、投诉意见反 | |||
馈渠道、定期满意度调查、完善预防措施。 | |||
投诉流程、满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内容完整、针对性强、科学合理、 | ||
7 | 意度调查制 | 可行性强:8分; | 8分 |
度评价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其他0分。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在服务过程中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进行 | |||
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专人专岗(提供相应人 | |||
在服务过程 | 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任务跟踪反馈、与采购人配合、沟通 | ||
中与采购人 | 方案: | ||
8 | 配合、沟通方 | 在服务过程中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内容完善详细:8分; | 8分 |
案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6分; |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4分; |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3处瑕疵:2分;其他:0分。 | |||
第三部分 价格(10 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0 |
合计 | 100 | ||
注:以上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5.5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上述评审办法对各有效响应文件的资信、商务、技
术、价格部分进行评审打分,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技术、价格部分得分总和为该
供应商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6、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6.1 每个评委对所有有效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评分方法逐项进行打分,得出各供应商综合得分,每个评委的综合得分加权平均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小数)得出供应商最终得分;
6.2 由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顺序;
6.3 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推荐顺序决定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6.3.1 如综合得分相同,则按提交的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单位顺序;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均相同的,则按照技术指标(评分表综合得分)优劣顺序排列成交单位顺序(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6.3.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4 本项目不承诺报价最低者成交。
第五章 合同格式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实际合同签订以采购人制定合同为准。
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天津德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磋商地点: )关于开发区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的磋商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服务合同:
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服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服务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 项目内容: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 服务要求及对服务负责条件:见附件。
三、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四、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五、款项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六、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德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 份,供方 份,招标代理机构 壹 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供方(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天津市
附:业务提示函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扩大政策知晓率,帮助中小微企业了解并掌握相关支持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助力企业发展。
后附:两类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提示函。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提示函》
附2:《“政采贷”业务提示函》
附1:
“政采贷”业务提示函
【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
【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
【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
附2: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政策概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
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支持情形】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服务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
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
【政策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
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 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
项 目 编 号: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日期:
目 录
(自动索引目录)
致: :
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名称) 提交响应文件:
(1)磋商书;
(2)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合格要求);
(3)技术部分;
(4)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书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本项目自开始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
4.磋商开始后,供应商承诺磋商有效期内不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5.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或参与的任何竞争性磋商。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项目要求》实质性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3
致: (代理机构/采购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 项目(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澄清、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附件4
致: (代理机构/采购人 单位名称)
我单位 (单位名称) 授权(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月社保缴纳单位: ,联系电话: )作为授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单位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我单位对填写的上述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身份证背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附件5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竞争性磋商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竞争性磋商而向有关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 保证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1)磋商价格;(2)资质文件;(3)技术响应;(4)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或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我单位承诺此次磋商属于非联合体参加磋商,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9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请填写: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0
序 号 | 用户单位 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实 施地点 | 项目起 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证明材料所 在页码 |
备注: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评审办法的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否则不予认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要求 | 磋商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
(二)付款方式 | ||||
(三)时间要求 | ||||
(四)磋商有效期 | ||||
(五)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
(六)其它要求 | ||||
注:
1. 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磋商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2.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磋商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技术要求 | ||||
序号 | 磋商要求 | 磋商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 | ||||
序号 | 磋商要求 | 磋商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注:
1. 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磋商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2.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磋商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3. 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按照技术部分评审项顺序,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
响 应 文 件
第二阶段
项 目 编 号: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日期:
附件13
致: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按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据此函,同意如下:
1. 我方的磋商报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
2. 服务期限:
3. 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 我方的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个日历日。
6. 如果在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7.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 | 磋商总价 | 备注 |
合 计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5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单位:元
项号 | 服务名称 | 合计总价 | 服务期 | 备注 |
其中 |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注:1. 上述合计价格应为服务期的最终优惠价格。
2. 《开标分项一览表》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金额保持一致。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致: (采购单位) / (代理单位)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小组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最终报价:
总报价小写:大写: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磋商供应商(公章):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不装订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用于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最终报价,日期填写现场报价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