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业务 样本条款
金融服务业务. 在乙方获得银监会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金融服务业务. 1、 在乙方获得银监会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 办理财务顾问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 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 提供担保;
(4)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5)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 吸收存款;
(8) 贷款及融资租赁;
(9) 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 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
(2) 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3)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 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甲方知情权。
(5) 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乙方应建立完整有效的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3、 甲方有义务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监管要求,配合乙方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管工作。
金融服务业务. 2014年开始,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融资、存款等结算业务。公司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修订并拟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于2020年度执行,该议案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预计系为按照修订后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计算发生额。
金融服务业务. 发行人的金融服务业务涉及的信托业务,承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工商信托,此外中小担保从事的担保业务、市民卡管理公司从事的支付服务业务、金投租 赁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泰邦创投、泰恒管理、产业发展、产业基金等子公 司开展的股权投资业务也有收入贡献。
金融服务业务. 发行人金融服务板块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典当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等,但业务规模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