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托管报告 样本条款

资产托管报告. 集合计划资产托管报告在每个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及每年度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公告。 资产托管报告内容包括对资产管理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计划资产的配 置状况、价值变动情况等内容发表复核意见。 本集合计划成立不足 2 个月时,托管人可以不编制当期的季度资产托管报告。本集合计划成立不足 3 个月时,托管人可以不编制当期的年度资产托管报告。
资产托管报告. 托管人应当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及每年度结束之日 起 60 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提供季度和年度资产托管报告。 托管人在资产托管报告中应声明自身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托管人职责,并对资产管理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发表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