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起点金额 样本条款

认购起点金额. 认购起点金额 5 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 10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认购起点金额. 500 万起,以 1 万整数倍递增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日前 2 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工作日 观察期采用伦敦、中国的工作日 产品收益计算方式 预期收益=产品本金×(保底利率+浮动利率)×计息天数÷360,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其中:计息天数=起息日至到期日期间,整年数×360+整月数×30+零头天 数,算头不算尾
认购起点金额. 2.4.1 个人投资者为 10 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2.4.2 机构投资者为 300 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 100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认购起点金额. A类份额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人民币1万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B类份额港澳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人民币1000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元的整数倍递增。港澳投资者认购B类份额的,其认购额度不得导致其“北向通”个人资金净汇入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