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样本条款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项目开标时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公示的保证金到账信息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采用担保公司担保形式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已委托 (交易中心名称)进行收退、保密、保管。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保函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 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