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乙方應於收到甲方核定審核通過之日起二個月內,檢具發票或領據(無統一發票者),製作補助成果報告書,含總支出明細表、本局補助經費結報明細表、原始憑證正本(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憑證部分則倘以領據請領補助款者,其原始憑證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以發票請領補助款者,不在此限)及相關文件,向甲方請領補助經費百分之四十,計新臺幣OOO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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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 Film Production Subsidy Agreement, Film Production Subsidy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