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文件的修改 样本条款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比选文件的修改. 5.1 为使比选参评人准备比选时有充分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5.2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通知所有受邀比选参评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比选参评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已收到上述通知,但是比选参评人的回函不作为其收到上述通知的唯一证据。
比选文件的修改. 1. 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代理机构可主动的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比选文件的修改. 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各竞选人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获取。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比选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 3 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6.2 比选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比选文件的修改. 7.1 在比选截止期前两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比选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7.2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在比选公告发布的媒体上进行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人,并对比选人及招标人具有约束力。比选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招标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7.3 为使比选人准备时有充分时间对比选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比选截止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