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验收付款 样本条款

最终验收付款. 甲方在双方出具《最终验收合格单》后,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本阶段付款金额等值的增值税发票以及乙方加盖单位公章的《付款申请》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百分之三十),即¥ 684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 陆拾捌万肆仟 元整,含税)。
最终验收付款. 到货验收完成后6个月起、12个月内,可组织货物的最终验收。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和甲方出具加盖双方公章的《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与本阶段付款金额等值的正式发票以及双方约定的相关单据后十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百分之三十),即人民币 ×× ××××××元(大写:人民币××××××××)。
最终验收付款. 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买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最终验收付款. 详见合同条款 5.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