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的发送程序和形式. 委托人指令均分为买入股票的指令和卖出股票的指令。对于买入/卖出股票委托人指令,委托人指令权人应当通过机构经纪投资管理系统或以书面方式向受托人发出,指令内容应包括指令编号、证券名称、证券代码、交易方向、数量、交易时间、价位区间等可操作性指标。以书面方式发出的委托人指令应先以传真方式发出,同时电话通知受托人,并立即将原件快递给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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