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主要要求 样本条款

其它主要要求. 3.5.1 安全及环保要求 3.5.1.1 投标方所供的货物(或生产线),必须符合中国最新版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安全标准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 3.5.1.2 货物(或生产线)应完整且所有的零部件应该安装安全、牢固,外观无损伤,所有的焊缝饱满、无残渣等缺陷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5.1.3 对生产线存在安全风险的工位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如:线体防护板、高温防护、光栅等。 3.5.1.4 所有电气安装和施工均应符合我国现行行业标准(规范),电器柜需张贴当心触电警示标识。 3.5.1.5 投标方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的说明书,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负责对招标方相关人员开展“四新”安全培训。 3.5.1.6 货物(或生产线)应运行稳定、可靠、安全,无非正常变形,非正常振动,无异常声音;无漏水、漏液、漏气(汽)、漏电等现象。 3.5.1.7 所有的管路和线缆等,接头应完全正确、可靠地联接;应排列有序(正确、牢固、整齐),有必要的防护,无皱褶、收缩和裂缝等不良现象。 3.5.1.8 地线联接和地极符合国际(ISO/IEC)标准规范,电器柜需张贴当心触电警示标识。 3.5.1.9 货物(或生产线)正常运行时,噪声等环境影响因素满足国家(《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GBZ/T 189.8-2007. 噪音≤78dB(A)(距设备一米处测量))和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规定。项目验收时,投标方须提供由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噪音合格监测报告。 3.5.1.10 涉及需要进行环保、职业卫生强制检测的项目(设备、设施),应由中标方提供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完工检测报告。 3.5.1.11 特种设备应提供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首次检验报告,招标方协助中标方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3.5.2 投标方所投货物外观颜色标准按招标方提供的标准《Q/ZZ 30070—2020》或双方书面约定的标准执行。 3.5.3 其他易耗品及安装要求
其它主要要求. 交付时间:自招投标结果公示后,中标供应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安装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