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流程 样本条款
估值流程. (1) 受托人应在估值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加盖预留印鉴的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邮件发送给保管人;保管人在收到受托人估值结果后进行复核。若核对无误,则保管人应在收到受托人估值结果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受托人的估值结果加盖保管人预留印鉴回传给受托人;若保管人对受托人估值结果有异议,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并协商解决。受托人和保管人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受托人对估值结果予以最终确认。
(2) 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与保管人双方如采用本条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估值,均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受托人、保管人应按信托文件约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估值方法,计算估值日的信托财产总值、信托财产净值及信托单位净值等。
估值流程. 本信托成立之日起,由受托人在每一交易日(T+1 日)对前一交易日(T 日)的信托财产净值进行估值。受托人计算的信托财产净值 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保管人。保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约定方式传送给受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