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未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中条款的风险 样本条款

交易对方未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中条款的风险. ‌ 2015年11月9日,公司与中艺生态原股东吴劼、双兴棋、杭州立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森、盛国祥、吕勤、黄斌(以下简称“吴劼等”)签订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书”),根据《补偿协议书》约定,吴劼等承诺并保证就其与兴源环境双方共同指定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中艺生态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总额,应自2018年1月1日起三年内收回。吴劼等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就标的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净额一定比例向上市公司缴纳相应保证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应收账款总额的回收额未达到90%的,吴劼等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艺生态2020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向中艺生态补偿上述应收账款总额与实际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艺生态应收账款总额的回收额未达到9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收到应收账款保证金及差额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