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協議 訂立日期 : 2006年 6月 29日 買方 : 維奧醫業 有限公 司,為本公司之全資 附屬公司 賣方 : 亮軒有限公司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知 悉、了 解及相 信,賣 方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人,均 是本公司及 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 定 義 見香港聯交所上市規 則)以外的獨立 第三 者。 有關物業 : 指新界沙田成全路 1-7號順景工業大廈 6樓 B室連位於 1樓上層之 13號私家車車位及 1樓之 5號貨車車位 交易完成日 : 於 2006年 7月 26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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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 份 代 號:1164)
須予披露交易 收購物業
於 2006年 6月 29日,買方及 賣 方訂立 臨時協 議,以總代 價 港 幣 13,338,000元 收購有 關物 業。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章,收購事項構成 x公司之 須予披露交 易。本 公司 將盡快向其 股東寄發有關 之收購事 項之通 函。
臨時協議 | ||
訂立日期 | : | 2006年 6月 29日 |
買方 | : | 維奧醫業 有限公 司,為本公司之全資 附屬公司 |
賣方 | : | 亮軒有限公司 |
據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知 悉、了 解及相 信,賣 方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人,均 是本公司及 x公司的關連人 士( 定 義 見香港聯交所上市規 則)以外的獨立 第三 者。 | ||
有關物業 | : | 指新界沙田成全路 1-7號順景工業大廈 6樓 B室連位於 1樓上層之 13號私家車車位及 1樓之 5號貨車車位 |
交易完成日 | : | 於 2006年 7月 26日或之前 |
根據臨時買賣協 議,賣方及買方將按臨時協議之條款 出售及收購物 業。賣方與買方將於 2006年 7月 5日或之前訂立正式協議。正式協議將詳列收購之條 款,並與臨時協 議一 致。如正式協議與 臨時協議有 重大出入 時,將會刊 登新公 告。
代價
維奧 醫業有限公 司,本 公司之全資附屬公 司,與賣方訂立 了一項臨 時協 議,以 總代價 港幣 13,338,000元收購有關物業。有關物業之總建築樓面面積約為 14,514平方呎,約每平方呎港幣 919元。有 關物業並無附帶現 存之租 約,故無有關之利潤 產 生。
收購之總代價港幣 13,338,000元需支付予賣方。收購 乃買賣雙方按公平原則及一般商業條款,並參 考了同區附近之同類型物業現時市況而協定。代價將以本集團內部資源及/或銀行融資之方式提供所需資 金,如用組合 形 式,則 預期內部資源及銀行融資分別佔一半之比 重。代 價已經或將按下列方式以 不可退還之 現金支 付:
(i) 港幣 650,000元,為臨時訂金,相當於約代價的 5%,於簽立臨時協議時支付;
(ii) 港幣 683,800元,為加付訂 金,相 當於約代價的 5%,將於簽立正式協議時支付;及
(iii) 餘款港幣 12,004,200元,將 於 2006年 7月 26日或 之前 於成 交時支 付。
董事會認為不論以內部資源及/或以銀行融資方式收購並無對本公司之運作產生重大負面之影響。
交易預期於 2006年 7月 26日或任何其他雙方同意的較早日期完 成。買 方將於完成正式協議後在空置情 況下接收 有關物 業。
進行收購之原因
x集團之主要業務為研究及開 發、銷售及製 造藥 品。賣方之主要業 務為玩具貿 易。本集團 收購有關物 業以自用為主要目 的,有 關物業將改建為符合GMP規格之廠 房,以 配合我們於海外市場之拓 展、業 務發展及提高生產 力。董 事( 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 為收購之條 款( 其中包括收購之代價及付款條款)屬公平合 理及一般商業條 款,並符合本公司 及本公司股東之整 體利 益。
於香港設立GMP認證廠房的其中一項原因是可為本集團造就更多機會開拓中國以外的其他市場。另外,與國際醫藥企業合作,可使本集團成為進口海外產品的平 台。董事相 信,隨著本集團放眼海外市 場,業務前景將更為 樂 觀。
董事認為 收購事項令生產工序越趨 電腦化和自動 化,對本集團的未來業務發展大 有裨 益。
董事亦 認為,由於 中國本 銷市場 及海外 市場 的需求 同樣殷切,本集團 的業務週 期正處於 高速發展 階段。目前,由於位於中國的廠房有很多的規 限,限 制了本集團銳意抓緊當前市場形勢的計 劃。董事認 為收購事 項將可提高行政管理及生 產效 率、協助技術開 發及加快本集團日後的業務擴 展速 度。
香港在亞太區的製造網絡中具有控制中心的戰略地 位,更擔當國 際及地區服務和物流樞紐的重要角色。董事認 為,透過在香港設立獲 GMP認證廠 房,物 流 網絡將可 與中國以外其他市場 接 軌。
根據CEPA,中國同意對以香港為產地來源的進口貨品全面實施零關 稅。董 事亦期望能把握CEPA賦予 的優 勢。凡符合 CEPA有關產地來源規定的產品均可享有零關稅優 惠,屆 時本集團有機會可節省產品 進口中國 所需的成 本,從中獲益不 淺。
須予披露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章,收 購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 交 易。本公司將盡快向其股東寄發有關收購 之通 函。
釋義
「 收 購」 | 指 | 買 方向賣 方收購有 關 物 業,所涉 及 之總代 價為港幣 13,338,000元; |
「 臨時協議」 | 指 | 買方與賣方於 2006年 6月 29日 就收購所 訂立之臨 時買 賣協 議; |
「 董事會」 | 指 | x公司董 事 會; |
「 CEPA」 | 指 | 內地與香 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 係的安 排; |
「 本 公 司」 | 指 | 維奧生物科技控股 有限公 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聯交所 主板上 市; |
「 完 成」 | 指 | 完成物業 之買 賣; |
「 代 價」 | 指 | 根 據 臨 時 協 議,收 購之 總代 價為 港幣 13,338,000元; |
「 董 事」 | 指 | x公司 董 事; |
「 正式協議」 | 指 | 買方與賣方就收購於 2006年 7月 5日訂立之正式買賣協 議( 其中大部份的 重要之條 款均與臨時協議一致 ); |
「 GMP」 | 指 | 質量管理 規 範; |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 附屬公 司; |
「 港 幣」 | 指 | 中國特別 行政區香港法定貨幣港 元; |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 上市規 則; |
「 中 國」 | 指 | 中華人民 共和 國; |
「 有關物業」 | 指 | 新界沙田成全路 1-7號順景工業大廈 6樓B室連位於 1樓上層之 13號私家車 車位及 1樓之 5號貨 車車 位; |
「 買 方」 | 指 | 維奧醫藥 有限公 司,於香港成 立,為 x 公司之全資附屬公 司; |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 |
「 賣 方」 | 指 | 亮軒有限 公 司,一 間 於香港成立之公 司;及 |
「%」 | 指 | 百分 比。 |
於本公告日,董事會由五位執行董事:xx先 生、x xxxx、xxxx x、x x先生及xxxxx;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xxxxx、xxxxx及xxxxx組成。
承董事會命
維奧生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xx
香 港,2006年 6月 30日
「 請同時參閱本 公布於經濟日報 刊登的內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