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法合规使用停机坪资源,保障日常生产需要,本公司拟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续签协议。因原停机坪(含 T3 站坪、南机坪一期和南机坪二期)和北停机坪租赁合同所含标的均为停机坪资源,且出租方均为机场集团,为简化合同签订及付款流程,拟将原 2 个租赁合同合并为 1 个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