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样本条款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管理人、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收益(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与 7 日年化收益率、 E 类基金份额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与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基金托管人报告)或者盖章确认。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的信息披 …… …… 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书面或电子确认。 电子确认。 ……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5.4.1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债券 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未经董事会授权, 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四十条董事局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监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局秘书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主要职责是: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