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总经理 样本条款
总裁(总经理. 1 名,副总裁(副总经理)的人数由董事会决定,不应超过 6 名,总裁(总经理)及副总裁(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日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合资公司的副总裁(副总经理)及 2 名高级管理人员。日方派遣的 1 名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参与包括财务在内的合资公司经营管理。
总裁(总经理. 在董事会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事项。另外可以自行决定不需经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执行合资公司的各项业务。副总经理协助总裁(总经理)工作,就合资公司的重要事项向总经理提出意见。与总裁 (总经理)意见不一致时仍需协助总经理执行业务。总裁(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总裁(总经理. 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权限
总裁(总经理. 经营分析会由总裁(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派 1 名副总裁或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总裁(总经理. 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第八条规定的事项。总裁(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裁(总经理. 召开经营分析会,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总裁(总经理. 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起诉:
(一) 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总裁(总经理. 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副总经理协助总裁(总经理)工作,对总裁(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行使职权;财务总监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裁(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总裁(总经理. 除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外,发生以下事项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
总裁(总经理. 应组织制定并逐步建立公司公开、公正的绩效和个人业绩评价标准和程序,需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自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