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样本条款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 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的交易行为。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21 年,航空城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详见宝鹰股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 4 月 30 日,宝鹰股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空城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详见宝鹰股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宝鹰股份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宝鹰股份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申请总金额人民币 3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期限为 2 年,借款年利率为 5%。 2021 年以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均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并披露。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除上述提及部分关联交易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嘉士伯香港与重庆啤酒及其子公司之间还存在以下交易: 2011 年 8 月,重庆啤酒以持有的重庆啤酒攀枝花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和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 85.75%股权增资至轻纺集团 100%控股的重庆嘉酿,上述两公司的评估值为 34,936.96 万元,嘉士伯香港以等值于人民币 20,383.39 万元的外币认购增资。增资完成后,重庆啤酒持有重庆嘉酿 51.42%股权,嘉士伯香港持有重庆嘉酿 30%股权,轻纺集团持有重庆嘉酿 18.58%股权。 2012 年 11 月,轻纺集团、重啤集团与嘉士伯香港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分 别将其持有的重庆嘉酿 8.58%股权和 10%的股权(由重啤集团于 2012 年 8 月自轻纺集团受让取得)转让给嘉士伯香港。该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嘉士伯香港持有的重庆嘉酿的股权增加到 48.58%。 在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嘉士伯香港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收购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辽港股份及其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控制,辽港股份已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开披露了与营口港务集团、大连港集团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除辽港股份已公开披露的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与辽港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辽港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资产交易的情形。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金隅集团、冀东集团及北京国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交易事项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金隅集团登载于上交所及冀东水泥登载于深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金隅集团、冀东集团及北京国管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其他重大交易的情况。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拟进行的本次交易外,收购人及收购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双汇发展及其子公司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的资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双汇发展及其子公司开展累计交易额高于双汇发展 2018 年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收购人与双汇发展及其子公司进行的累计交易额高于双汇发展 2018 年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罗特克斯向双汇发展采购肉制品,双汇发展向罗特克斯采购分割肉、分体肉、骨类及副产品、以及获得特许权使用费,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向双汇发展销售分割肉、分体肉、骨类及副产品 477,634.23 向双汇发展收取特许权使用费 2,752.21 向双汇发展采购肉制品 9,608.77 注: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报告书签署前二十四个月内,包括收购人在内的上市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具体请参见上市公司于上交所网站(xxxx://xxx.xxx.xxx.xx/)披露的历次定期报告。 除上述情形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重庆燃气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超过 3,000 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资产交易。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18 年 7 月 12 日,上市公司与中国能源间接控股的哈密煤基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约定由上市公司作为哈密煤基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吨洁净型煤项目的 EPC 总承包方,合同总价款为 1.86 亿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中国能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ST 蓝科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超过 3,000 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资产交易。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前,收购人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与大连港及其子公司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控制,大连港已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开披露了与收购人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除大连港已公开披露的交易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与大连港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大连港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