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範圍 样本条款
計畫範圍. 詳如徵收土地圖說。
計畫範圍. 詳如土地使用計畫圖。(含興辦事業用地範圍內土地之使用配置)
計畫範圍. 詳如徵收土地圖說(附件十二)。
計畫範圍. 詳如徵收地上權圖說。
計畫範圍. 詳如徵收土地圖說。
(三) 計畫進度: 預定民國 107 年 10 月開工(針對已完成協議價購取得土地及公
計畫範圍. 1. 本案工程計需使用土地總面積為15.3456公頃,分跨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等2區域,茲就該2類土地使用面積、用地變更情形說明如下:
(1) 都市土地面積計3.1513公頃,用地所屬變更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捷運系統用地)(配合桃園都會區大 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北機廠建設)案,業經本府110年6月24日府都綜字第1100148761號公告實施。
(2) 非都市土地面積計12.1943公頃,用地所屬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綠線)建設計畫北機廠工程用地開發計畫,業經內政部110年8月5日台內營字第1100811795號函同意開發許可。
計畫範圍. 3.2.1 地理位置 岡山廠位於高雄市岡山區本洲產業園區內,坐落於岡山區岡工段 254 地號土地,臨近高雄市地理中心偏北位置,廠址面積約 74,217平方公尺。
3.2.2 主要設施設備 本案岡山廠之設施設備項目、功能、容量、處理流程及曾改善設施設備工程項目詳參「附件 29」。
計畫範圍. 3.3.1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本案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應依據苗栗縣政府 107 年 5 月 1 日府商都字第 1070079598B 號函發布實施之「變更苗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文教區)(配合苗栗縣城市規劃館及周邊再利用案)」。摘要說明如下:
1.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計畫範圍. 1. 基地位置 本案地址為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 102 號,基地面積共約 6,458 平方公尺。
2. 基地範圍與土地權屬 本案基地範圍為苗栗縣苗栗段 ▇▇▇ 地號與 ▇▇▇-▇ 地號等兩筆土 地,總面積約 6,458 平方公尺,基地現有兩棟建築,前棟為苗栗縣城市規劃館;後棟原為議員住宿建築,現已閒置。本案土地皆為苗栗縣所有,管理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表 1 土地清冊 地號 面積(M2) 107 年 所有權人 管理機關 831 5,833 32,172 8,160 苗栗縣 苗栗縣政府 ▇▇▇-▇ 625 51,360 11,640 苗栗縣 苗栗縣政府 圖 ▇ 基地用地範圍
計畫範圍. 3.2.1 基地位置 八德外役監獄新監座落處位於桃園市八德區與大溪區二行政區相鄰處,本案基地位於八德外役監獄東面處,鄰接八德外役監獄東北側。與國防大學(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 ▇▇▇▇ 號)及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毗鄰。
3.2.2 本案基地範圍與土地權屬: 配合八德外役監獄新監興建工程,本案基地共有四宗土地,地號分別為大溪區半屏段 ▇▇▇、▇▇▇ 號及部分 385、386 號土地,基地面積合計為 22,399.24 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土地使用分區為非都市土地之特定專用區,使用地類別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詳見本投標須知附件 1 基地地籍圖。 地段 地號 面積(m2) 所有權人 管理機關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大溪區半屏段 250 17,233.56 中華民國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 特定專用區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384 282.03 385 6,065.46 386 918.19 小計 24,499.24 配合退縮部分 2,100.00 可使用面積總計 22,399.24
3.2.3 土地使用強度: 本案基地為非都市土地特定專用區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9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容許之建蔽率為 60%,容積率為 180%。
3.2.4 基地使用限制
1. 本案鄰近考古遺跡,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3 條及 35 條規定,日後如於土地開發時發現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建造物,應立即停工並函報機關辦理。
2. 本案位於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及水質水量保護區域範圍內,未來需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