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處理 样本条款

爭議處理. (一)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
爭議處理. 一、甲方與乙方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行政爭訟方式處理之。 二、
爭議處理. 二十八、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甲乙雙方就本契約內容所生爭議,應以訴訟方式處理,並合意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爭議處理. (一)立約商與訂購機關如對本契約之規定因認知不同而生爭議者,得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予以說明。立約商與訂購機關/臺灣銀行採購部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自開始協調逾 30 日尚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之。
爭議處理. 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雙方得依下列方式處理:
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
爭議處理. 因本契約發生之爭議,雙方得依下列方式處理:一、由桃園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
爭議處理. (一) 甲方與乙方因履約所生爭議,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自協調開始逾 30 日尚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
爭議處理. 一、雙方平時之聯繫與溝通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著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並依下列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