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署概况 样本条款

合同签署概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中标临滕高速、高商高速、小许家至遥墙机场高速、小许家至港沟高速、东青高速并投资灵犀七号及济南弘嘉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中标临滕高速、高商高速并投资山高致远的关联交易公告》,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集团”)、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护集团”)、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公路”)、聊城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交发”)分别以独立中标或组成联合体中标的方式被确定为临沂至滕州公路工程(以下简称“临滕高速”或“本项目”)中标单位,各子 公司及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合计中标金额 6,658,267,763.94 元。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遗书要求,公司中标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或指定第三方出资的形式与招标人指定的金融/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履行中标人的出资义务。公司各子公司出资款拟最终用于各子公司中标项目的建设。上述出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各子公司已按照上述决议签署了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 合同承包人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元)
合同签署概况. 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雄塑”或“乙方”)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 5月19日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施设基地项目进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约定了甲方承诺根据乙方的投资计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实施”的原则为乙方提供项目用地115.25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重新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2018年8月23日,海南雄塑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施设基地项目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期用地56827.61平方米(约85.24亩),待项目首期工程建至±0.0 后,乙方再向甲方申请二期用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由于项目已达到申请二期用地招拍挂条件,双方于2019年8月7日签署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施设基地项目补充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0000】000号的要求,海口国家高新区按照压缩项目施工及达产时间、适度提升亩产产值和税收贡献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企业准入协议,双方于2019年9月23日签署了《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施设基地项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9月2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近日,海南雄塑在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总价人民币1074.3万元竞得海口市云龙产业园B0204-3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按照相关约定,海南雄塑、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0月22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续海南雄塑将按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及税金,并相应办理 《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购买上述土地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竞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合同签署概况. 1、2022 年 1 月 25 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2-02),确定公司成为如皋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服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盐城市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黄海湿地博物馆、酒店及会议 中心项目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暂定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零贰佰柒拾玖万玖仟叁佰肆拾叁元伍角捌分(小写金额:102,799,343.58 元)。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已经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披露了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关于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合同签署概况.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收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发来的 3 份《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成为 3 个项目的中 标人,中标价(未税)合计为:49,039.00 万元。此合计金额超过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达到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公司与比亚迪业务模式为《非生产性物料采购框架协议》加《采购订 单》模式,协议适用于比亚迪及其分、子公司。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与比亚迪签署了《非生产性物料采购框架协议》和中标项目一、项目二的《设备采购订单》,合同金额合计 10,511.00 万元(未税)。 近日,公司陆续与比亚迪签署了中标项目三之四个子项目《设备采购订单》,合同金额合计 208,302,828.00 元(未税)。其余尚未签订合同的中标项目三之子项目,待合同签署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时披露。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合同签署概况. 1、2018 年 8 月 20 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 “公司”或“乙方”)收到采购人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局与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中国天楹为西安市阎良区城区环卫作业项目市场化运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SXTZ2018-035C)的中标单位,中标价格 7341.42 万元,服务期三年,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TY2018-104)。
合同签署概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近日与广西交投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钢绞线采购合同》,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合同签署概况.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 2022 年 3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149)、《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科信息技术”)为中国移动 2021 年至 2022 年人工智能通用计算设备集中采购标包 2(招标编号: CMCC20210000193)的供应商。 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签字盖章的《中国移动 2021 年至 2022 年人工智能通用计算设备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弘益与网盛信息签订了《施工合同书》,约定由深圳弘益承接网盛信息“武汉超云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施工”事宜,合同金额 9,949,818.21 元。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网盛信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同签署概况. 2020年11月17日,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参股公司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凌无线”)全资子公司 Rolling Wireless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锐凌”) 签署了《关于伟创力代工生产的合作协议》,鉴于公司在无线模组领域的行业影响力,产品制造方面的资源、经验和技术优势,公司与锐凌无线开展业务合作,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指导、组织、协调以及代为香港锐凌监管委托伟创力生产订单项下的产品代工生产和加工过程(以下简称“乙方服务”)。合同有效期一年,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产品对价、物料费用及公司收取的服务费),该等费用按市场公允价格计价。 此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合同签订及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