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合同条款 样本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专用合同条款. 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1.2.2 发包人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办事 处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上海浦东环林东路 478 号。 1.1.2.5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4.5 缺陷责任期 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 24 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6.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的期限 工程正式开工前 7 天 1.6.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的数量 4 套(含绘制竣工图所需的图纸) 1.6.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1.6.2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总计划及施工方案等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 为 工程开工后 7 天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 4 套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 书面及电子版文件(必要时) 1.6.2 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 期限 收到后 3 天 2.3 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 限要求 5 天 2.3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水电提供人缴纳水电费 (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 3.1.1 监理人需经发包人事先批 正式停工令 准才可以行使的权利 3.3.4 总监理工程师可否将其确定权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 理人员 否 4.5.1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供应商应自行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周边现状条件、施工空间、🎧入道路通道等情况,仔细了解和检查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构筑物、建筑物、管线情况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了解并掌握采购人提供的用水、用电设施情况,了解施工现场所在地物业公司对本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施工时必须服从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或安排),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磋商报价的直接资料。因上述情况在本工程施工中需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中,计入总报价一次包定。无论是否开列费用或费用高低,采购人将一律视响应文件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并预见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下的磋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费用索赔、增加工程价款或延长工期或延后竣 工日期等要求。 6.1 承包人提交详尽施工进度 计划的时间 成交后一星期内 6.4
专用合同条款.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1.2.2 发包人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光明路 000 号。 1.1.2.5 监理人(如有) 名 称:详见监理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监理合同 ;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 ; 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 。
专用合同条款. ‌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专用用合同条款及采购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专用合同条款.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做如下补充、细化或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 根据国家相关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