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旅業公司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因此,旅業公司為母公司的聯繫人,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旅業資源使用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旅業資源使用協議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 .07條)高於0.1%但低於5%,故旅業資源使用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 定。